※ 引述《magecandy ()》之銘言:
: 則似可解釋magecandy係欲於本板檢舉UmbertoEco對本板文章之無斷轉載行為,
: 然magecandy既已於#17nehacx中敘明其檢舉事由及事實,
: 初已無必要再行轉錄UmbertoEco於該板所發之其他文章,甚至將原作者部分刪去。
: ^^^^^^^^^^^^^^^^^^^^
: 有規定不能刪嗎?
: 原作者又沒有來信要求我補上去
: 按照原者作的無斷轉載邏輯 他來信我自然會補上去.
: 那這點來當成是我的錯 又沒事先通知我就直接浸我 這樣對嗎?
轉錄須附「來源」是寫在進板畫面裡的,還有上色,
我想這件事情應該不必先知會你,且浸你水桶主要也不是因為這一點。
: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magecandy並非其所檢舉之案中權益受侵害之當事人,
: ^^^^^^^^^^^^^^^^^^^^^^^^^^^^^^^^^^^^^^^^^^^^^
: 因此不能認為其有以無斷轉載方式保護其個人權益之必要。
: 這是吃定當事人說過他不再用該id上線發言嗎?
補充一件事情,
若是你能提出被轉文的原作者授權你作為他的代理人的證明,
我願意撤銷原判決。
: 五天水桶就五天.
: 讓小組長看看 什麼叫做雙重標準也好
這裡面沒有雙重標準,板規寫的很清楚,
先前不處理的原因在公告裡也寫的很清楚了。
應該說這件事情提醒很多不把轉錄當一回事的使用者這本質上是違規的事情。
: 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人因為討論這件事情被我水桶。<---這是他自己講的話
: 結果我因他的檢舉而水桶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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