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magecandy ()》之銘言:
: : 則似可解釋magecandy係欲於本板檢舉UmbertoEco對本板文章之無斷轉載行為,
: : 然magecandy既已於#17nehacx中敘明其檢舉事由及事實,
: : 初已無必要再行轉錄UmbertoEco於該板所發之其他文章,甚至將原作者部分刪去。
: : ^^^^^^^^^^^^^^^^^^^^
: : 有規定不能刪嗎?
: : 原作者又沒有來信要求我補上去
: : 按照原者作的無斷轉載邏輯 他來信我自然會補上去.
: : 那這點來當成是我的錯 又沒事先通知我就直接浸我 這樣對嗎?
: 轉錄須附「來源」是寫在進板畫面裡的,還有上色,
: 我想這件事情應該不必先知會你,且浸你水桶主要也不是因為這一點。
你覺得我是在轉錄一件新聞還是板友的文章嗎?
我還沒笨到轉文不附來源.
但是"公告"可以被視為一個要付上來源的文嗎?
我是在提醒你 DPP板友的權益被侵害了.
還是你要我大喇喇的說出來就是"謝長廷板的板主幹了壞事?"
我不連侵害人的ID一起轉 就是要給他面子.
讓你這個板主去和那位板主去要求他刪掉從DPP轉過去的文.
結果你不站在自己板板友的立場也就算了
還讓他打人喊救人來檢舉我?
虧你前頭還寫著 阻卻違法 不得不為
這段看起來還真是寫來作作樣子的.
大概以後抓到小偷 不能先"妨礙他的行動自由"到他不能逃
要跟小偷說"你坐一下 先不要走我去報警 警察來了你才可以走" 是吧?
: :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magecandy並非其所檢舉之案中權益受侵害之當事人,
: : ^^^^^^^^^^^^^^^^^^^^^^^^^^^^^^^^^^^^^^^^^^^^^
: : 因此不能認為其有以無斷轉載方式保護其個人權益之必要。
: : 這是吃定當事人說過他不再用該id上線發言嗎?
: 補充一件事情,
: 若是你能提出被轉文的原作者授權你作為他的代理人的證明,
: 我願意撤銷原判決。
我又不在乎水桶 幹嘛要去麻煩人家?
: : 五天水桶就五天.
: : 讓小組長看看 什麼叫做雙重標準也好
: 這裡面沒有雙重標準,板規寫的很清楚,
: 先前不處理的原因在公告裡也寫的很清楚了。
: 應該說這件事情提醒很多不把轉錄當一回事的使用者這本質上是違規的事情。
其實我沒有要申訴的意思 不然我標題就會用[申訴]了
不過既然你第一段都說"浸你水桶主要也不是因為這一點"
那請明示你浸我水桶的真正依據何在?
浸我到底是因為他檢舉我
還是我多管閒事幫當事人出頭?
其實我才不是幫當事人出頭 我是為DPP所有板眾出頭.
如果是因為我揭發了長廷板的無斷轉載行為
未經他允許而轉他的"公告"到DPP板 而被檢舉
那我真的沒有話講.
只是到底誰有理誰沒理 你浸我時真的心安理得 那就算了
反正我只是要在組務板留個讓大家公評的記錄而己.
補充一下
: 五天水桶就五天.
: 讓小組長看看 什麼叫做雙重標準也好
這裡面沒有雙重標準,板規寫的很清楚,
先前不處理的原因在公告裡也寫的很清楚了。
我這邊指的雙重標準是指長廷板板主的雙重標準
別人轉文到政黑就水桶人(人家轉去哪干他啥事?)
自己倒是轉別人的文轉的很高興(大量轉 自己加惡意評論 還弄成精華區)
我把他的不當行為轉到受害的板(也就是DPP板) 他竟然要受害板的板主
幫他這個加害者來處罰我.
: : 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人因為討論這件事情被我水桶。<---這是他自己講的話
: : 結果我因他的檢舉而水桶了 科科
※ 編輯: magecandy 來自: 221.169.96.63 (03/01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