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電視上播放法律條文,沒人會說你侵害著作權。
如果板主能隨意收錄他板文章進精華區,誰能保護我發文的權益?
或是該問,誰能保護我原本不被侵害的權益?
如果我在政黑符合政黑板規的,被他板收錄整理成"名人錄"或"名言錄",怎麼辦?
又或是擺入一個被標"板主滿意"的名稱的檔案夾供人參觀,但是我卻無法阻止可能的
惡意行為?
會不會有"人若無恥,天下無敵"的板主?
一定要像被偷拍的人發現自己被婊了,才能來要求回復自己的名譽?
該像酒駕一般先禁止,還是該像集遊法一樣有惡意行為後才處理。
這部份,希望小組長能確立一個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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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kalaka 來自: 218.171.222.222 (03/0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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