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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電視上播放法律條文,沒人會說你侵害著作權。 如果板主能隨意收錄他板文章進精華區,誰能保護我發文的權益? 或是該問,誰能保護我原本不被侵害的權益? 如果我在政黑符合政黑板規的,被他板收錄整理成"名人錄"或"名言錄",怎麼辦? 又或是擺入一個被標"板主滿意"的名稱的檔案夾供人參觀,但是我卻無法阻止可能的 惡意行為? 會不會有"人若無恥,天下無敵"的板主? 一定要像被偷拍的人發現自己被婊了,才能來要求回復自己的名譽? 該像酒駕一般先禁止,還是該像集遊法一樣有惡意行為後才處理。 這部份,希望小組長能確立一個明確的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2.222 ※ 編輯: shakalaka 來自: 218.171.222.222 (03/05 19:31) ※ 編輯: shakalaka 來自: 218.171.222.222 (03/05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