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 已經終結..
^^^^^^^^^^^^^^^
這是您在推文理所說的..
我疏失的地方是您提到的M大的言論..
與我的相關 我以為他是再馬英九未承認之前說的..
我根本連他的文章在您提到前都沒看過,何來抄襲??
所以這點是我沒注意到的,這我承認疏失..
不過您指控暗示我抄襲 該怎麼辦呢???
以下有幾點回應您的:
※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 引述《pinns (趕論文...)》之銘言:
: : 請注意您的言行...
: : 靜候小組長處理..
: : 這次在強調的是 您的引用小組長言論..
: : 實在不適當..
: : 如您在上篇我我列您的推文所說..
: : 此事 已經終結..
: 恩???
: 上面一段是命令語氣??
: 你可以命令我不準回應??
: 此事已經終結???
: 原來在這裡你可以下達這道命令??
請您看清楚我的回答..
我上面哪句有命令的語氣呢???
此事已經終結
^^^^^^^^^^^^^
是您在我上篇回文理面您的推文中所提到...
請您看清楚吧 另外我在強調我上面沒有命令的語氣..
倒是您上幾篇 都帶有挑釁的口吻,這我在上幾篇也有提到.
: 可惜,在我認知裡不是
: 我只知道,我有權以當事人身份決定要不要回應,及怎樣回應
: 敢告人,就要有跟被告的人當面對質的準備,
: 被告的人不怕,告的人應該也不怕吧???
: 當然你主動停止繼續再指控,我很樂意就此打住
: 不然,回不回應的權利我還是有的,
: 你不能叫被告的人,"好了,我今天就告到這 ooxxooxx<-----這些你都不用再反駁
: 交給法官去判,此事已終結....." 組務板有這樣的規定嗎,有的話請告訴給我知道
: : 請小組長處理..
: : 感謝..
再強調 此事已終結
^^^^^^^^^^^^^
是您推文理面對其他鄉民的質疑所提及的..
您可以對小組提對我所認定所謂的反駁..
可請您別針對我的推文來對我做攻擊..
您在上幾天文章的口氣 請問是否恰當呢??
我是否有用這種口氣呢??
還是一樣 您可以舉發反駁我的理據給小組知道..
可是請您別太多針對以及攻擊的言論..
感謝..
再補上17208篇您與版友的推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kirkland:你包庇pinns阿 02/24 17:46
→ iamsosorry:那"小夫"呢? 其他的呢? 02/24 17:47
→ littlepanada:標準包庇! 之前因為此禁詞被水桶的人不在少數 02/24 18:01
→ dannyxx:他所持反對的理由,我認為無法有效駁斥,馬上判罰並不適宜 02/24 17:58
→ kirkland:沒有什麼在投票就無罪的 沒宣佈無罪就要罰啦 02/24 18:03
→ dannyxx:板友的意見我可以表示理解,但為判決負責任是板主本人,此事 02/24 18:07
→ kirkland:所以說你包庇阿 02/24 18:08
推 littlepanada:這版主 標準是怎樣 大家都看得出來就好 不用多說了 02/24 18:08
→ kirkland:自己去看他被檢舉幾個 02/24 18:09
→ dannyxx:罰下去,大概又需要在組務再爭論一番,再從重訴一遍,他所持 02/24 18:08
^^^^^^^
→ kirkland:你讓我想到謝長廷的說 版主 02/24 18:09
→ dannyxx:之理據並不能有效駁斥,亦沒有人讓我看到有合理的理由反駁 02/24 18:09
^^^^^^^^^^^^^^^^^^^^^^^^^^^^^^^^^^^^^^^^^^^^^^^^^^^^^^
→ kirkland:和解共生嗎 02/24 18:10
→ dannyxx:[此事就此結束 02/24 18:10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事就此結束 不是等於我說的 此事就此終結嗎???
^^^^^^^^^^^ ^^^^^^^^^^^^^^^^^^
如果您認為 我說的 終結 不等於您說的 結束...
那我就再補一次..
此事就此結束
^^^^^^^^^^^^
是您提及的 在此在說明一次..
還是請小組長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27.66
※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3/06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