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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 已經終結.. ^^^^^^^^^^^^^^^ 這是您在推文理所說的.. 我疏失的地方是您提到的M大的言論.. 與我的相關 我以為他是再馬英九未承認之前說的.. 我根本連他的文章在您提到前都沒看過,何來抄襲?? 所以這點是我沒注意到的,這我承認疏失.. 不過您指控暗示我抄襲 該怎麼辦呢??? 以下有幾點回應您的: ※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 引述《pinns (趕論文...)》之銘言: : : 請注意您的言行... : : 靜候小組長處理.. : : 這次在強調的是 您的引用小組長言論.. : : 實在不適當.. : : 如您在上篇我我列您的推文所說.. : : 此事 已經終結.. : 恩??? : 上面一段是命令語氣?? : 你可以命令我不準回應?? : 此事已經終結??? : 原來在這裡你可以下達這道命令?? 請您看清楚我的回答.. 我上面哪句有命令的語氣呢??? 此事已經終結 ^^^^^^^^^^^^^ 是您在我上篇回文理面您的推文中所提到... 請您看清楚吧 另外我在強調我上面沒有命令的語氣.. 倒是您上幾篇 都帶有挑釁的口吻,這我在上幾篇也有提到. : 可惜,在我認知裡不是 : 我只知道,我有權以當事人身份決定要不要回應,及怎樣回應 : 敢告人,就要有跟被告的人當面對質的準備, : 被告的人不怕,告的人應該也不怕吧??? : 當然你主動停止繼續再指控,我很樂意就此打住 : 不然,回不回應的權利我還是有的, : 你不能叫被告的人,"好了,我今天就告到這 ooxxooxx<-----這些你都不用再反駁 : 交給法官去判,此事已終結....." 組務板有這樣的規定嗎,有的話請告訴給我知道 : : 請小組長處理.. : : 感謝.. 再強調 此事已終結 ^^^^^^^^^^^^^ 是您推文理面對其他鄉民的質疑所提及的.. 您可以對小組提對我所認定所謂的反駁.. 可請您別針對我的推文來對我做攻擊.. 您在上幾天文章的口氣 請問是否恰當呢?? 我是否有用這種口氣呢?? 還是一樣 您可以舉發反駁我的理據給小組知道.. 可是請您別太多針對以及攻擊的言論.. 感謝.. 再補上17208篇您與版友的推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kirkland:你包庇pinns阿 02/24 17:46 → iamsosorry:那"小夫"呢? 其他的呢? 02/24 17:47 → littlepanada:標準包庇! 之前因為此禁詞被水桶的人不在少數 02/24 18:01 → dannyxx:他所持反對的理由,我認為無法有效駁斥,馬上判罰並不適宜 02/24 17:58 → kirkland:沒有什麼在投票就無罪的 沒宣佈無罪就要罰啦 02/24 18:03 → dannyxx:板友的意見我可以表示理解,但為判決負責任是板主本人,此事 02/24 18:07 → kirkland:所以說你包庇阿 02/24 18:08 推 littlepanada:這版主 標準是怎樣 大家都看得出來就好 不用多說了 02/24 18:08 → kirkland:自己去看他被檢舉幾個 02/24 18:09 → dannyxx:罰下去,大概又需要在組務再爭論一番,再從重訴一遍,他所持 02/24 18:08 ^^^^^^^ → kirkland:你讓我想到謝長廷的說 版主 02/24 18:09 → dannyxx:之理據並不能有效駁斥,亦沒有人讓我看到有合理的理由反駁 02/24 18:09 ^^^^^^^^^^^^^^^^^^^^^^^^^^^^^^^^^^^^^^^^^^^^^^^^^^^^^^ → kirkland:和解共生嗎 02/24 18:10 → dannyxx:[此事就此結束 02/24 18:10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事就此結束 不是等於我說的 此事就此終結嗎??? ^^^^^^^^^^^ ^^^^^^^^^^^^^^^^^^ 如果您認為 我說的 終結 不等於您說的 結束... 那我就再補一次.. 此事就此結束 ^^^^^^^^^^^^ 是您提及的 在此在說明一次.. 還是請小組長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27.66 ※ 編輯: pinns 來自: 203.68.227.66 (03/06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