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時間很少,所以只簡單的回。
※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站規說的很清楚,
: :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
: : 所謂相關文章依前後文意當然指的是「非自己看板文章」,
: : 板主收錄文章進精華區從來就不是「任意」的,
: : 不然就不必開一個章節專門規定板主要怎麼收錄。
: : 但是規定的明文跟實務的現況很清楚的就是板主可以收錄他板文章,
: : 只要他能說出一個上級同意的合理理由,這就是合於站規的收錄。
: : z-1-4依其文義明顯是在規範「轉入文章至看板」的行為,
: : 不但標題寫「看板違規行為」,該標題下的前六款都是針對看板發表文章的具體行為,
: : 特別是比對前三款規範形式近似的規定,都是在講看板文章的內容違規,
: : 因此所謂「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指的是轉入行為,
: : 而非轉出行為,事實上轉出行為本來就經常無法管理,
: : 例如把看板文章轉到blog上,在ptt的板主是沒有辦法管的。
: : 至於編選精華區的行為,既非發表文章於任何看板,
: : 也是沒有辦法硬套z-1-4的。
: : 即使退萬步言說該條的第一款連編精華區的行為也包括在內,
: : z-1-3授權板主得編選精華區的行為也已經是z-1-4的特別條款了。
: : 站規裡是找不到一個字去區別編選本板文章時不必取得使用者同意,
: : 而編選他板文章時使用者的同意卻要另外個別取得的,
: 你搞錯了重點
: 重點在於 z->1->3 而不是在 z->1->4
: 先不要講一些過度推論
: 讓我們看看 z-1-3 的法條文字上面寫的是什麼
: 在 z->1->3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 二、權限 裏面
: 所有的版主權力都僅限於該版的文章
不,在該項裡面是舉出板主所擁有的所有權力,
當然主要是關於「該板」,但並非「僅限於該板文章」,
舉例來說,舉行投票權、閱讀板主板、舉辦活動、看板隱板權、舉辦賭盤權、
申請板主權、中文板名設定權、設定會員權等這些都跟看板文章沒有直接關係。
這已經是8/20的比例了。再來看爭議的精華區整理權的規定:
(4) 精華區整理權:
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
(5) 小板主任命權:
板主有權以任命小板主之方式幫忙其整理精華區。
請問上面兩段裡面有那一個字提到限於該板文章?
請注意「該板之精華區」不等於看板文章。
若加上前舉這兩項,再扣掉最後的其他,那麼就是10/19的比例與看板文章無直接關係,
過度推論的恐怕是您。
: 這是站規中所定義的版主權限, 明明白白就寫在那邊, 不容過度引申
: 因此, 站規實際上是沒有賦予版主收錄他版文章的權限的
請解釋「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中的相關文章究竟何指?
: 所以在概念上來說
: 版主收錄他版文章進精華區這個動作應包含兩個成份在內
: 1. 轉錄他版文章到本版
: 2. 依站規所賦予的版主權限, 收錄本版文章進本版精華區
: 於是就必需符合 z->1->4 的轉錄規定
這…不確定您究竟有沒有當過板主,
不過請試著在任一看板的任一文章前按c,
然後您會發現您直接跳到該看板的精華區,
當然若你不是該板板主你會發現你無管理權限所以不能按p貼上,
但是你可以按左鍵出去回到您是板主的板上,
進入精華區,按p您就可以直接貼上了。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你所謂的1在實務上在系統上根本就不存在。
當然你可以繼續爭辯那個1存在在「概念」裡,
不過如前所述,
我不認為你主張的大前提「板主權力只限於該板文章」是存在著的,
到目前為止你並沒有成功的從規範中導出這個命題的成立。
: 因為對於他版來說, 本版版主與其他使用者無異
: 不具有不經原作者同意就收錄文章進精華區的權限
: 而 z->1->3 中的 三、精華區管理辦法中所提到的他版文章
: 應視為是按照前段所提之概念來收錄的
: 因為它並不能抵觸同樣在 z->1->3 中的 二、權限 裏面所定義的版主權限
: 你從頭到尾都沒談到這些法條文字上的東西
: 但這些才是重點
按在二、權限只是列舉板主有那些權限,此處授權板主得編輯精華區只是概括條款,
到三、精華區管理辦法則是具體說明如何收錄精華區的具體規定,
要找板主該怎麼收錄精華區,當然是以三、的規定為重點,
因為從二、(4)裡的那一行字裡根本看不出什麼具體的東西。
: 而且同樣的東西我從一開始就講過很多次了, 但沒人正面回應過,包括閣下
: : 不認同,若收錄本板文章不必「個案」取得原作者同意,
: : 同屬「合於站規的精華區編選行為」,即使是收錄他板文章,
: : 亦無必須於「事前」「個案」取得使用者同意的必要。
: : 理由同前所述,使用者在加入ptt時即已概括同意遵守站規了。
: : 當然通常情形,我認為問一下原作者也是應有的禮貌,
: : 畢竟這是人家發在別的板面的文章,
: : 而且別忘了使用者本來就隨時可以要求刪除,
: : 如果真的有心想編精華區當然是取得同意會是上策。
: : 但是在一些其他情形,例如很簡單隨手就可以想到的例子,
: : 若我要抓分身ID但是重複IP的文是在別的板,
: : 我可不可以取來當證據放在精華區內呢?
: : 這種還要事先取得他同意會不會太不合理?
: : 我要確認的只是這不會變成一般性規範而反過來妨礙大家一直在做的事情。
: 同上, 若是在本版上, 依 z->1->3 所賦予之權限, 自然不需原作者同意
: 但對於他版文章則否
: 還是那句話, 請回歸法條文字本身來討論
: 不要做太多的主觀推論
請不要隨便指摘別人的說法是主觀推論,貌似他人都不是平心靜氣的在分析事情,
畢竟每個人本來也就只可能提出自己主觀上認為正確的解釋方式,
閣下也不例外。
這是在討論,不是在吵架。
: : 一般板面的例子也很多啊,
: : 例如hotspring板z-9,或是NBA板精華區內有關規則的地方也有他板文章,
: : 其他的我沒辦法一一去找了,
: 若別的一般版面上也有未經使用者同意就收錄他版文章進精華區的情況
: 我會認為該版版主亦是違規收錄
: 而不會認為別人有做, 所以我跟著做就是對的
建議您去檢舉試試看站方是否會認為您的見解才是正確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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