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修改
抱歉搞錯對象了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我時間很少,所以只簡單的回。
: ※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 : 你搞錯了重點
: : 重點在於 z->1->3 而不是在 z->1->4
: : 先不要講一些過度推論
: : 讓我們看看 z-1-3 的法條文字上面寫的是什麼
: : 在 z->1->3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 二、權限 裏面
: : 所有的版主權力都僅限於該版的文章
: 不,在該項裡面是舉出板主所擁有的所有權力,
: 當然主要是關於「該板」,但並非「僅限於該板文章」,
: 舉例來說,舉行投票權、閱讀板主板、舉辦活動、看板隱板權、舉辦賭盤權、
: 申請板主權、中文板名設定權、設定會員權等這些都跟看板文章沒有直接關係。
: 這已經是8/20的比例了。再來看爭議的精華區整理權的規定:
: (4) 精華區整理權:
: 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
: (5) 小板主任命權:
: 板主有權以任命小板主之方式幫忙其整理精華區。
你好,臨時亂入,
先自首這串討論串我沒有全部爬完... 如果認為我說錯太多,可不要理會直接跳過
三、精華區管理規定:
(1) 文章: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要遵守看板創立本意,
嚴禁以目錄拷貝方式存放其他看板的精華區,或相同的東西再精華區重複出現
多次,此種行為佔用硬碟空間,惡行嚴重可提報站務介入管理。
以自己看板文章文主,相關文章為輔,要遵守看板創立本意
這點有點項大法官的解釋... 版主可解釋為「精華區大部分的文章都
是本版的,只有一小部分是轉自他版(無斷轉載)」,備份他版與謝長
廷有關之文章也符合本版創立本意.
反對者可看為
該串收錄幾乎全部都不是謝版文章,不符合「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
相關文章為輔」。至於「遵守看板創立本意」,看不出來謝版創立的本
意有包括「備份證據以供特定與謝版有關之人士提告」
我個人是比較支持第二個解釋,
不過或者另外有其他的解釋也說不定
: 請問上面兩段裡面有那一個字提到限於該板文章?
: 請注意「該板之精華區」不等於看板文章。
: 若加上前舉這兩項,再扣掉最後的其他,那麼就是10/19的比例與看板文章無直接關係,
: 過度推論的恐怕是您。
我覺得只是從嚴解釋、從寬解釋、理所當然的不同
法律規定也許未盡周延,但身為良好的公民,自然不應當刻意去鑽法律漏洞
看板規定也許未盡周延,但身為版主,更不應該在看板規定未盡周延時自行擴大解釋
我不認為U版主在將文章收進精華區時有惡意或刻意鑽規定的漏洞,
但是「我自己」認為U版主此次行為確有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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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kwtb 來自: 203.73.84.148 (03/07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