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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修改 抱歉搞錯對象了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我時間很少,所以只簡單的回。 : ※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 : 你搞錯了重點 : : 重點在於 z->1->3 而不是在 z->1->4 : : 先不要講一些過度推論 : : 讓我們看看 z-1-3 的法條文字上面寫的是什麼 : : 在 z->1->3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 二、權限 裏面 : : 所有的版主權力都僅限於該版的文章 : 不,在該項裡面是舉出板主所擁有的所有權力, : 當然主要是關於「該板」,但並非「僅限於該板文章」, : 舉例來說,舉行投票權、閱讀板主板、舉辦活動、看板隱板權、舉辦賭盤權、 : 申請板主權、中文板名設定權、設定會員權等這些都跟看板文章沒有直接關係。 : 這已經是8/20的比例了。再來看爭議的精華區整理權的規定: : (4) 精華區整理權: : 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 : (5) 小板主任命權: : 板主有權以任命小板主之方式幫忙其整理精華區。 你好,臨時亂入, 先自首這串討論串我沒有全部爬完... 如果認為我說錯太多,可不要理會直接跳過 三、精華區管理規定: (1) 文章: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要遵守看板創立本意, 嚴禁以目錄拷貝方式存放其他看板的精華區,或相同的東西再精華區重複出現 多次,此種行為佔用硬碟空間,惡行嚴重可提報站務介入管理。 以自己看板文章文主,相關文章為輔,要遵守看板創立本意 這點有點項大法官的解釋... 版主可解釋為「精華區大部分的文章都 是本版的,只有一小部分是轉自他版(無斷轉載)」,備份他版與謝長 廷有關之文章也符合本版創立本意. 反對者可看為 該串收錄幾乎全部都不是謝版文章,不符合「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 相關文章為輔」。至於「遵守看板創立本意」,看不出來謝版創立的本 意有包括「備份證據以供特定與謝版有關之人士提告」 我個人是比較支持第二個解釋, 不過或者另外有其他的解釋也說不定 : 請問上面兩段裡面有那一個字提到限於該板文章? : 請注意「該板之精華區」不等於看板文章。 : 若加上前舉這兩項,再扣掉最後的其他,那麼就是10/19的比例與看板文章無直接關係, : 過度推論的恐怕是您。 我覺得只是從嚴解釋、從寬解釋、理所當然的不同 法律規定也許未盡周延,但身為良好的公民,自然不應當刻意去鑽法律漏洞 看板規定也許未盡周延,但身為版主,更不應該在看板規定未盡周延時自行擴大解釋 我不認為U版主在將文章收進精華區時有惡意或刻意鑽規定的漏洞, 但是「我自己」認為U版主此次行為確有不妥之處.. -- http://12345690.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84.148 ※ 編輯: wkwtb 來自: 203.73.84.148 (03/07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