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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我時間很少,所以只簡單的回。 我倒覺得這是你這一串下來回得最好的一篇 有正面討論到重點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為何你不從第一篇開始就這樣回? 這會省掉我很多的力氣去一再重覆已經講過n次的事 : 不,在該項裡面是舉出板主所擁有的所有權力, : 當然主要是關於「該板」,但並非「僅限於該板文章」, ^^^^^^^^^^^^^^^^^^^^^^^^^^^^^^^^^^^^^^^^^^^^^^^ 我想在這裏你就已經加入了主觀意見上去 : 舉例來說,舉行投票權、閱讀板主板、舉辦活動、看板隱板權、舉辦賭盤權、 : 申請板主權、中文板名設定權、設定會員權等這些都跟看板文章沒有直接關係。 : 這已經是8/20的比例了。再來看爭議的精華區整理權的規定: : (4) 精華區整理權: : 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 : (5) 小板主任命權: : 板主有權以任命小板主之方式幫忙其整理精華區。 : 請問上面兩段裡面有那一個字提到限於該板文章? : 請注意「該板之精華區」不等於看板文章。 : 若加上前舉這兩項,再扣掉最後的其他,那麼就是10/19的比例與看板文章無直接關係, : 過度推論的恐怕是您。 你把"看版"和"看版文章"切割來看的見解實在令人耳目一新 網路上所謂的"看版", 實際上就是全部由該看版的文章所組成 如何能切割? 再者,如我前幾篇文章中所述 版主的權限,並非是一選出來的時候即預設為無所不能,然後再用條文限縮 而應該是一開始先視為一般使用者,然後再用條文賦予 而在二、中所賦予之權限, 無論用字是"看版"或"看版文章", 均以該版為限 因此你完全沒辦法主張版主對他版文章有收錄的權力 你我在這點上根本的差異就在於 你認為沒有說不行的就可以做, 而我認為沒有說可以的就不能做 : 請解釋「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中的相關文章究竟何指? 我講過n次了 如上段所述, 版主無權收錄他版文章 因此實務上若要收錄, 則應視同一般使用者,經原作者同意後轉錄至本版收錄 也就是說, 此處的"相關文章"應是指已經過原作者同意後所收錄的他版文章 所以, 本條所規範的應是符合轉錄規定後的他版文章收錄比例 而並非賦予版主任意收錄他版文章的權限 版主的權限是定義在前一節 唯有這樣解釋, 才不會和前一節中所定義的權限相抵觸 至於合理的收錄比例為何,則如前幾篇文章中所討論的,是由上級所認定 這點我們是有共識的, 因此不需再贅述 : 這,不確定您究竟有沒有當過板主, : 不過請試著在任一看板的任一文章前按c, : 然後您會發現您直接跳到該看板的精華區, : 當然若你不是該板板主你會發現你無管理權限所以不能按p貼上, : 但是你可以按左鍵出去回到您是板主的板上, : 進入精華區,按p您就可以直接貼上了。 :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你所謂的1在實務上在系統上根本就不存在。 我當版主是n年前的事,當時ptt還沒和陽光沙灘合併, 我所用的id也不是這一個 以系統沒做到來否認這個概念的存在是荒謬的 我本身有參與過早期的bbs系統開發工作 以開發者的角度而言,不會把這種管理上的細節全盤實作在系統上 而只會做出一些基本的權限控制 以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能反駁你的觀點 站規中明白規定一般使用者轉錄他版文章需經原作者同意 但所有id一樣都可以按x鍵輕易的轉錄文章到任何版 難道你能用系統沒有限制, 來合理化這樣的無斷轉錄行為嗎? 很顯然這是說不通的 : 當然你可以繼續爭辯那個1存在在「概念」裡, : 不過如前所述, : 我不認為你主張的大前提「板主權力只限於該板文章」是存在著的, : 到目前為止你並沒有成功的從規範中導出這個命題的成立。 你可以不認同, 但我認為我已經講得非常清楚 剩下的就是看站方的認定 : 按在二、權限只是列舉板主有那些權限,此處授權板主得編輯精華區只是概括條款, : 到三、精華區管理辦法則是具體說明如何收錄精華區的具體規定, : 要找板主該怎麼收錄精華區,當然是以三、的規定為重點, : 因為從二、(4)裡的那一行字裡根本看不出什麼具體的東西。 "只是概括條款", "當然是以三、的規定為重點" 云云又是你的主觀解釋 但實際情況是, 版主的權限是定義在二、而不是在三、 而依前面所述 我認為沒有說可以的就不能做 至於你同不同意上面這句話, 可以表達意見來討論, 但最終還是要站方裁決 : 請不要隨便指摘別人的說法是主觀推論,貌似他人都不是平心靜氣的在分析事情, : 畢竟每個人本來也就只可能提出自己主觀上認為正確的解釋方式, : 閣下也不例外。 : 這是在討論,不是在吵架。 有沒有注意到你的文句中使用了"貌似"這個詞 然後最後又用這個詞所引申出來的意思來指控我在吵架? 這又是我所說主觀推論的一個例子 我從頭到尾本來就都是在討論 可惜直到本篇, 我才看到比較針對我所質疑的重點本身的反駁 所以我才指出這個事實 你大可不必認為我指出這樣的事實是在吵架 : : 若別的一般版面上也有未經使用者同意就收錄他版文章進精華區的情況 : : 我會認為該版版主亦是違規收錄 : : 而不會認為別人有做, 所以我跟著做就是對的 : 建議您去檢舉試試看站方是否會認為您的見解才是正確的。 : 以上。 這正是我下一步要做的 既然大家見解不同, 最好的方式就是由站方裁決 -- ※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3 (03/07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