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n大說的很好有其道理在,
假設今天ptt沒有站規,我會相信n大的說法有一定的可信度。
但是在ptt有站規前提下,我和E大都選擇相信白紙黑字明文的站規。
首先,轉錄文章和編輯精華區是兩個完全獨立互不相涉的概念/行為。
其當事人不同,行為方式不同,法源不同,作用和目的不同,
唯一可能相同的只有標的物偶爾有交集。
之所以說只有標的物偶爾交集是轉錄文章顯然不包括本板文章,
同一個板轉錄文章一般情況每個板都不允許,
但是編輯精華區的大部分標的物是本板文章,
只有在板主收錄他板文章的情況下,
轉錄文章和編輯精華區這兩個行為才有標的物之交集。
因此對於這兩個獨立互不相屬的行為,站規是分開去規定的。
n大的論述把轉錄文章的規範引用來論述編輯精華區,
邏輯上的謬誤是很明顯的以A套B的鹹蛋邏輯。
在n大的論述中,編輯精華區變成轉錄文章的特殊狀況,
而成功的把轉錄文章適用的站規偷渡來論述編輯精華區。
假設n大的論述成立,作為轉錄文章的特殊情況,
編輯精華區的規定應該放在轉錄文章的子目錄下,
但是顯然我們今天看到的站規並不是這樣。
假設n大的論述成立,站規其實可以很簡單的寫出來,
"板主應先合法轉錄文章到本板,編輯精華區的權限僅限於本板。"
應該沒有誤會n大的意思吧?
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的站規顯然不是n大所論述的樣子,
真正的站規長這樣: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
也就是站規明白的規定出板主收錄精華區的權限不限於本板。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站規就不可以這樣寫,
因為n大不斷重複認為板主必須先合法轉錄他板文章,
才能在自己的板上收錄自己板的文章,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根本就沒有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這個概念的存在。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很明顯我們的站規寫錯了,
因為現行站規白紙黑字提及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是板主的權限之一。
轉錄文章和編輯精華區的法源概念不同E大已經描述的非常清楚。
我們看看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
實務上要怎麼編輯精華區要怎麼收錄他板的文章。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板主不但要先取得原作者合法授權轉錄,
該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站規明定,板主編輯精華區要節省硬碟空間將多篇文章黏貼成一篇,
甚至有時候還要刪除無關的簽名檔,過多重複的引文。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一般轉錄文章的時候是不能編輯人家文章的,
但是n大認為板主在這裡"視同"一般使用者。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
板主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的時候只取得原文轉錄的授權仍然是非法的,
因為n大認為板主編輯精華區的權限不及於他板文章,
因此板主在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的時候還必須取得作者授權編輯,
如此方可以合法編輯精華區。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目前許多只節錄了他板文章一部分的行為是非法的,
因為這樣顯然侵犯了原作的著作完整性,照理說只能原文轉錄。
但是站規鼓勵板主們這樣的非法行為,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站規顯然違法了。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現行ptt的站規確實有許多違法之處。
作為一個依照站規編輯精華區的板主,
在下也非常不願意因為依循站規編輯精華區而遭陷於不義,
這也是我和E大共同關切的焦點,
還有許多E大前文所提及的其他板面也都有違法之虞。
我想我們這些板主都不希望自己所依循的站規違法,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請建議站方迅速修正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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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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