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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其實n大說的很好有其道理在, : 假設今天ptt沒有站規,我會相信n大的說法有一定的可信度。 : 但是在ptt有站規前提下,我和E大都選擇相信白紙黑字明文的站規。 lol 我說的哪點不是基於白紙黑字的站規? : 首先,轉錄文章和編輯精華區是兩個完全獨立互不相涉的概念/行為。 : 其當事人不同,行為方式不同,法源不同,作用和目的不同, : 唯一可能相同的只有標的物偶爾有交集。 : 之所以說只有標的物偶爾交集是轉錄文章顯然不包括本板文章, : 同一個板轉錄文章一般情況每個板都不允許, : 但是編輯精華區的大部分標的物是本板文章, : 只有在板主收錄他板文章的情況下, : 轉錄文章和編輯精華區這兩個行為才有標的物之交集。 : 因此對於這兩個獨立互不相屬的行為,站規是分開去規定的。 以上沒問題 但你若不引用轉錄文章的概念 依 Pttlaw z->1->3 第二節所定義的版主權限 版主將完全無法收錄他版文章 而引用轉錄文章的概念, 是唯一能讓版主合法收錄他版文章的方式 : n大的論述把轉錄文章的規範引用來論述編輯精華區, : 邏輯上的謬誤是很明顯的以A套B的鹹蛋邏輯。 這不是以A套B 而是因為 Pttlaw z->1->3 第二節中並未賦予版主收錄他版文章之權限 因此才必需引用轉錄文章的概念 讓版主能在實務上收錄他版文章, 但又不超過站規所賦予之權限 : 在n大的論述中,編輯精華區變成轉錄文章的特殊狀況, : 而成功的把轉錄文章適用的站規偷渡來論述編輯精華區。 : 假設n大的論述成立,作為轉錄文章的特殊情況, : 編輯精華區的規定應該放在轉錄文章的子目錄下, : 但是顯然我們今天看到的站規並不是這樣。 ???? 我想你又說了些我並沒有主張的東西, 所以我看不懂這段 : 假設n大的論述成立,站規其實可以很簡單的寫出來, : "板主應先合法轉錄文章到本板,編輯精華區的權限僅限於本板。" : 應該沒有誤會n大的意思吧? 概念上是這樣沒錯 : 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的站規顯然不是n大所論述的樣子, : 真正的站規長這樣: : "精華區內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相關文章為輔," : 也就是站規明白的規定出板主收錄精華區的權限不限於本板。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站規就不可以這樣寫, 我認為這邊你過度跳躍了 如我回Escarra的文中所述 在 Pttlaw z->1->3 中對版主的權限是定義在前一節, 並非此節 本條文在字面上也並沒有對版主權限做出任何定義 因此, 此處的"相關文章"應理解為已經過原作者同意之後所收錄的他版文章 才不會和前一節中所定義的權限相抵觸 : 因為n大不斷重複認為板主必須先合法轉錄他板文章, : 才能在自己的板上收錄自己板的文章,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根本就沒有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這個概念的存在。 Yes and No 概念上而言, 版主無權在未經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收錄他版文章 但在實務上 經由引用轉錄文章的概念, 在版主取得原作者同意之後視為將文章轉錄至本版 版主收錄他版文章才會變成合法 依站規文字解釋, 這是唯一能讓版主合法收錄他版文章的方式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很明顯我們的站規寫錯了, : 因為現行站規白紙黑字提及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是板主的權限之一。 同前面所述, 並沒有 : 轉錄文章和編輯精華區的法源概念不同E大已經描述的非常清楚。 : 我們看看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 : 實務上要怎麼編輯精華區要怎麼收錄他板的文章。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板主不但要先取得原作者合法授權轉錄, : 該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 站規明定,板主編輯精華區要節省硬碟空間將多篇文章黏貼成一篇, : 甚至有時候還要刪除無關的簽名檔,過多重複的引文。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一般轉錄文章的時候是不能編輯人家文章的, : 但是n大認為板主在這裡"視同"一般使用者。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 : 板主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的時候只取得原文轉錄的授權仍然是非法的, : 因為n大認為板主編輯精華區的權限不及於他板文章, : 因此板主在收錄他板文章到精華區的時候還必須取得作者授權編輯, : 如此方可以合法編輯精華區。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目前許多只節錄了他板文章一部分的行為是非法的, : 因為這樣顯然侵犯了原作的著作完整性,照理說只能原文轉錄。 : 但是站規鼓勵板主們這樣的非法行為,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站規顯然違法了。 正好相反 只有引用轉錄文章的概念, 版主在精華區編輯他版文章才會有合法性 正是由於在概念上此文章已經轉錄到本版 因此才可以適用 Pttlaw z->1->3 第二節中的版主編輯權限 對收錄進精華區的本版文章進行合法編輯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現行ptt的站規確實有許多違法之處。 : 作為一個依照站規編輯精華區的板主, : 在下也非常不願意因為依循站規編輯精華區而遭陷於不義, : 這也是我和E大共同關切的焦點, : 還有許多E大前文所提及的其他板面也都有違法之虞。 : 我想我們這些板主都不希望自己所依循的站規違法, : 假設n大的說法成立,請建議站方迅速修正站規。 同上述, 正好和你所說的相反 唯有引用轉錄文章的概念 才能讓版主在 Pttlaw z->1->3 第二節所賦予的權限下,合法收錄他版文章 並且予以適當的編輯 在引用了此概念的前提下, 版規本身並沒有矛盾之處 因此我不認為站規需要修正 但希望小組長能代為向站方提出釐清 "版主收錄他版文章進精華區是否需經 原作者同意" 的請求 以做為本事件的裁決依據, 並依此制定日後的組內規範 若小組長不願出面, 則個人將自行提出請求 -- ※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3 (03/07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