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xx (沙漠之狐)》之銘言:
: ※ 引述《bilibala (病畜抓狂了 XD)》之銘言:
: 這只是初步證據,如我能有站方權限,我就直接查,不用向站方申請。
: 站方有站方的方法,我沒有這個權限,但可以提出初步證據,要求站方查。
: 不過,可以私下跟你打賭,賭脫光喝愛河水就不要啦,誰輸了也不會真的去實踐
: 實際一點,賭一下p批還是可以的
其實最實際的就是請被質疑分身的使用者發毒誓不就好了?
不敢發的九成九 都有問題
畢竟自欺欺人很容易 要欺神沒多少人有膽量.
根據之前的記錄
那種被質疑嘴硬喊冤
到處告狀要所有懷疑他的板主及使用者的道歉的前例也不是沒有過.
而且連站方都抓不到他真的是分身的証據
結果呢? 去翻舊文吧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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