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前略) : 那麼站規中沒列舉的,能不能做? 這就是會出現爭議的地方, 天底下沒有毫無漏洞的明文規範,因此遇到問題的時候就是要去解讀規範意旨, 在個案中尋求「最合理的」答案,答案可能為是,可能為非,也可能是介在中間, 總之不是頭腦簡單的一面倒的認為沒講的就等於不能做。 : : 這裡有一個很大的矛盾, : : 若是如你所主張的,在二、裡面沒有授權在精華區內板主可以收錄他板文章, : : 那為何經過使用者同意後就變得可以呢?使用者的同意大過站規嗎? : : 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非得透過你的主觀意見所創造出來的兩階段流程不可: : : 「(概念上)先轉錄文章到本板,再(以本板文章的身份)收錄精華區」, : : 問題是,在「轉錄到本板」之後, : : 這篇文章就已經是「本板文章」而再也不是「他板文章」了, : : 因此你仍然無法解釋「相關文章」指的是什麼。 : 這只是文字上的問題 : 雖然在權限上他版文章已透過轉錄而變成本版文章 : 但基本上它的原作還是他版上 : 因此為了維持版旨且不浪費硬碟空間,站方自然不希望這種情形出現太多 : 所以才會在此限制這樣的比例 : 重點是, 本條文並未賦予版主不經使用者同意就收錄他版文章的權限 這不是廢話嗎,有那一篇轉錄文章的原作不是仍然留存在他板上? 所以即使是真的轉錄過來,難道就因此而不是本板文章而仍然是他板文章? 你似乎忘了你自己為什麼要去主張那個兩階段論, 不就是為了讓文章「在概念上」經過「轉錄」這個動作變成是本板文章, 好讓板主可以合法的依「二、」的規範去收錄嗎? 但這件事和「三、」的明文規範的明顯衝突卻從來不曾看你正面回應過, 不管怎麼說,如果連文字上的矛盾都解決不了, 又要怎麼說服其他人你的主觀詮釋是合理的? 這不能用「只是文字上的問題」帶過。 : : 但是憑自己的主觀意見創造出不必要的兩階段概念則更為荒謬。 : 但你到目前為止還無法有效反駁此概念的存在 : 我卻已成功反駁你所提出的這個 "系統沒做到=管理上許可" 的論點 我何必去反駁一個根本還沒有被證明成立的概念? : : 這完全是無關的事情,在下對應然與實然的區別還有一點了解, : lol 當初提這個論點出來的人是你, 現在我反駁了你又說無關 : 這要我怎麼說呢? 再一次提醒您要回的話請針對整段來回,不要斷章取義。 無關是指你舉的例子跟我要講的事情完全無關, 如果連這種程度的語言使用都還要解釋,那真的很難跟你對話。 : : 我要說明的只是: : : 1.在實然層面,板主在收錄精華區的時候完全不必經過轉錄的動作, : 這我已經反駁, 你也承認了"這完全是無關的事情" lol 看清楚別人的文章,別再斷章取義了。 : : 2.因此對事實狀態以這種別出心裁的「兩階段流程」概念予以詮釋的閣下, : : 必須負責證明這種概念存在,這時有兩種方法: : : 2-1.仍然在實然的層面舉出事實說明這樣的兩階段是存在的。 : : 2-2.從應然面立證,說明雖然事實不是這樣,但是為了解決什麼樣的問題, : : 但規範上有把這個事實狀態看作是這樣的必要性。 : 我以為我在前文中早就對2-2做出了n次的解釋 : 再說一遍, 希望是最後一遍: : 1. 站規並未賦予版主收錄他版文章的權限 你沒證明這件事。而且實務上有太多反證證明你的說法是錯的。 (中略) : : 如同我之前已經寫過的, : : 在「二、權限」裡一共二十項,扣除最後一條外都是具體描述板主權限的行為, : : 其實不用看也可以很理所當然的知道這裡面當然絕大多數都是關於所轄看板的, : : (廢話,板主就是看板的管理者,當然權限是以看板為主) : : 但是仔細看「白紙黑字」也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裡面也有少數是關於所轄看板以外的, : : 不說別的,「(8)閱讀板主板」一項就跟所轄看板沒有任何關係。 : : 因此,很明顯的,並非所有的板主權力都只限於該板文章。 : 事實上也只有(8)而已 : 列舉一下 : 1,2,3,4,6,7,9,13,14 有明確"該版"字樣 : 11,17 有"看板中"字樣, 在此應理解為"該版"無疑 : 5,10,12,15,16,18,19 中雖無"該版"字眼, 但觀其內容, 分別為: : 小板主任命, 申請轉信, 看板隱板, 申請版主, 文章禁止回覆, 文章置底, : 設定會員等等的權力 : 請問以上有哪項權限你認為及於他版? : 你認為版主可以任命他版的小版主? 幫他版申請轉信? 隱版他版? : 申請他版版主? 設定他版上某篇文章禁止回應? 在他版上置底某篇文章? : 還是設定他版會員? : 而且(8)與其他任何一般看版都無涉 : 單純只是賦予版主閱覽上一級看版的權限而已 : 因此你的論點根本就不成立 這一段很明顯的是在反駁你的全稱命題,請不要打錯論點。 實質的論證是在下文。 : : 本來說到這裡應該就可以結束了,不過我們是來理性討論的, : : 所以我們稍微放寬一點,不要把全稱命題太當真。 : 同上, 本來說到這裡應該就可以結束了,不過我們是來理性討論的 :) : 所以我底下還是會繼續回覆 嗯,學舌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不好意思我沒時間了,因此下面就不一一回了, 我只簡單的說清楚我的想法。 我舉活動範圍出來說的原因是什麼? 板主收錄他板文章進「本板的」精華區這個動作, 並不能被認為是侵奪他板的權限, 而且允許這件事情,也並不是因此就被賦予管理他板的權限。 簡單的說,這是板主的活動,但不是在管理其他看板的板面, 而仍然是管理自己看板(的精華區)的行為。 因此,在我的理解與定義下,這個動作是涉及他板的一種活動, 但仍然屬於板主對本板的管理,因此不生任何越權的問題。 在「二、」裡面,站規寫的很清楚「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 而不得整理「他板」的精華區, 但是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該板精華區的文章來源只能限於該板。 如果你要證立你的命題,光只是很多條都有寫「該板」是不夠的, 甚至你所謂的「沒有寫就是不行」的命題更是大錯特錯, 很多有寫「該板」的條文,實際都不禁止板主做該條有講以外的事情, 例子我已經舉過了,而你也沒辦法否認。 如果你要繼續揮說規範上這是錯的而其他人都在做也不證明他們是對的, 那請直接去跟站方揮。 最後,KOTD的案子如果你不知道或不了解, 建議你去相關板面找一下或是問一下待得夠久有注意到這件事情的人, 這跟我們目前討論的問題有直接的相關性, 這就是未得他板板主與使用者的同意直接大量收錄他板文章與精華區到該板精華區, 而站方很明顯的知道而且主動介入過這個案子。 如果你不能合理解釋這件事情, 一直重複你自己以為正確的話語也是沒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68.99 ※ 編輯: Escarra 來自: 140.109.168.99 (03/12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