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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請參照置底文章 使用者若在本小組各看板發表文章,能夠主張的只有不可被修改及不接受公開備份的權利 板主僅能對看板文章主張擁有可任意刪除或在特殊限制下設劣文的權利 除非被組務認為在相近時間內的同討論串或不同討論串但情節相似的文章明顯雙重標準 否則組務不大可能介入使用者"自身"認為遭板主無理刪文之問題 任意刪除與依板規刪除,應該不是相同的。 若今日是任意刪除的板,無告知即刪除的板,那是適用以上說明。 但此板以板規明示其權力範圍,而以其板規來作為刪文的標準。 那麼,板規的定義不清,與範圍不明,這樣的裁量權,也能受到置底文的適用範圍內嗎? 如果,要設立一條多餘的板規,那這是不是變成一種多餘的舉動? 直接標「板主可任意刪文」就好了,不是嗎? 個人申訴部份,請求有兩點。 1.若板主要以板規來作為刪文的標準,那請將板規部份明確化。 2.若第一項成立,而在明確化後的板規中,我的發文不在應刪除的範圍內,請回復權益。 否則,將擺飾用的板規取下,直接標「板主可任意刪文」,這樣就不會有對板規的疑慮了 -- M型社會中,人要是站在M的右邊,誰會管M左邊的人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