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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文不看公告必須怪自己,板主無須幫你扛責任 2.板主已在公告裡說過"公告後10分鐘仍有回文者 一律劣退" 綜合以上兩點,我認為板主行事無不當之處,此事就此終結 若有異議,請向群組長申訴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