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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ward28 (台灣加油~)》之銘言: : 關於ES版主的回覆 : 身覆人有以下幾點說明: : 第一:ES版主用推文當公告,本來就不符合程序,法律上就算送達也該確認對方有收到, : ES版主大可直接寄信告知我,也不用推文然後現在才來猜測我是否收到告知! 沒有用推文當公告這回事, 公告在板面上很清楚,不要跟我說你找不到。 : 第二:關於ES版主回覆說明中,所謂的公告在他的信件中也明白說明如下: : ES版主自己說"亦已推文提醒,但尚未以此為理由發公告或刪文。" : 為何現在又說:"該公告係以申訴人之ID為標題,應無不能注意之理。" : 針對版友的質疑該版主前後說法不一,讓使用者根本無從認定該如何配合 : 該版主之高見! 那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一個是轉錄板規的違反(有發公告才設劣文), 一個是洗板板規(推文提醒沒公告也沒劣文), 請你看清楚別人在講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