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ard28 (台灣加油~)》之銘言:
: 關於ES版主的回覆
: 身覆人有以下幾點說明:
: 第一:ES版主用推文當公告,本來就不符合程序,法律上就算送達也該確認對方有收到,
: ES版主大可直接寄信告知我,也不用推文然後現在才來猜測我是否收到告知!
沒有用推文當公告這回事,
公告在板面上很清楚,不要跟我說你找不到。
: 第二:關於ES版主回覆說明中,所謂的公告在他的信件中也明白說明如下:
: ES版主自己說"亦已推文提醒,但尚未以此為理由發公告或刪文。"
: 為何現在又說:"該公告係以申訴人之ID為標題,應無不能注意之理。"
: 針對版友的質疑該版主前後說法不一,讓使用者根本無從認定該如何配合
: 該版主之高見!
那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一個是轉錄板規的違反(有發公告才設劣文),
一個是洗板板規(推文提醒沒公告也沒劣文),
請你看清楚別人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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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