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很久沒有人談論這個話題了所以老調重談一番:)
: 不成文板規並不是所謂恐怖的大魔王,
: 其實在這個組務板也可歸類為不成文板規,但我想並不恐怖。
: 其實不成文法並非如ROCKMANX6您所指的那樣神奇,
: 一些基本法理的原則依然是存在的,而且更重要。
: 1.首先關於信賴原則的部分,這點長板板規裡有篇重要的說明,
: (精華區 2--> 1<板規> --> 6.<關於所謂板規的補述一> )
: 不成文板規在給予板主充分的裁量空間同時並不因此而失去可預見性。
: 除了明顯的共識性原則外,對於新來的使用者,
: 在實際裁罰之前板主幾乎都會先發文提醒,所以是非常明確的。
: 比起某些板可能因為new user不知板規而直接被水桶,
: 在長板這樣的情況反而沒有,除非是必須立即處理的情況。
所以這跟回公告文被處罰的關係是?
這位U版主應該橫跨w版主說的
"這些沒被水桶的回公告文在我上任前"
也就是推論U版主任期內對回公告文是不違反版規的
或是違反版規但是版主不認為需要水桶?
那連版主對這種違規都視而不見了或有不同的看法了...
不知道這篇比例原則/可預知性可以說服誰?
是不是多了一個版主之後大家就"可預知"先前的不違規不水桶
會因為加入新版主而有所不同的這種可預知性?
: 2.不成文板規還是有內在的一致性的,也就是平等原則。
: 對於相同情況的事件,板主必須自我約束去做出一致的判決。
: 當然這不是一個盲目的平等,板主有所謂的裁量空間,
: 但是板主自我要求必須對不同的處置給出之所以不同的合理理由。
: 例如322前後那樣的氣氛下可能必須比較嚴格,
: 以避免板友挑釁擦出火花,這都考驗板主維持秩序的能力。
: 3.不成文板規還是有比例原則的精神的,
: 簡單的說就是希望能夠以最少的手段、最小的處罰達到維持秩序的目的。
: 這點在板規第二條寫的很明白,水桶或劣文不是必要的手段,
: 如果使用者經過提醒或警告就能自我收斂,達到目的,
: 自然不需要動用實際的處罰手段。
: 除了少數喜歡在板規邊緣跳躍的使用者,
: 大部分習慣良好長板的使用者幾乎從來不需要被提醒,也感覺不到板規的存在。
: 我也很少動輒丟出長期的水桶,除非是明知故犯之類有此必要的情況。
同樣的這篇水桶也不是在版主警告提醒後仍觸犯該"不成文條款"....
所以這跟原申訴並無關係...
: 4.之所以將改名條款跟恨板條款置底,
: 是因為這是長板特有和其他看板不同的條款,
政治板面有多個版面都有改名條款、恨版條款或是類似的規範
EX:
Politics 置底文
[公告] 各位注意
1.不要用綽號稱呼政治人物,政黨,團體或地區
不管你文章好壞,以後這種文章我至少會砍掉九成,對我認為砍掉可惜的我才會寄信提醒
等我覺得某人被我砍得夠多了,我就會發警告或劣文宣告
2.不要把政治恨板那些什麼藍蛆綠吱台肯之類的用語帶到這裡來
KMT 置底文
同樣引用Politics 規範
DPP 置底文
[公告] DPP板板規3.0
2.2不符板旨之文章或推文
A.廣告文、恨文、個人板文或其他明顯不符本板板旨之文章,
所有板主均得逕予刪除不另公告。
B.雖未達前揭直接刪除之程度,但因文章過短、內容挑釁或含有不雅用詞、
使用群體攻擊用語或政黑用語,或有其他妨害理性討論之情形者,
負責看板經營之板主得提醒注意並要求改善。
推文內容視同文章受板規之規範。
拒不改進者得由負責管理板面秩序之板主公告列管,並視情形處以劣文及水桶。
: 所以放在置底讓所有人一進板就可以看到,
: 這也回應ROCKMANX6所提到的可預見性。
: 就實際上來講這也是本板最容易有使用者踩到的地雷,
: 放在最明顯的地方當然有其必要。
: 5.長板就是完全的不成文板規,組務板也是,
: 我想ROCKMANX6您所指的不成文/成文板規和一般的理解不盡相同,
: 特在此答覆,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回公告是一個可以具體可規範的行為,
如果該版認為回公告是不可容忍的違規
建議該版將該行為明確納入版規
而不是一邊說該版討論風氣良好使用者行為良好水桶是非必要管制行為,
然而針對版友首次回公告文就是採取一個月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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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