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申訴] KMT板主dannyxx/Luis/zmcse/FENOR不當水桶及警告判決
: 申 訴 人:KJupiter
: 申訴對象:dannyxx/Luis/zmcse/FENOR
: 申訴事由:
: 1.文章代碼#18xoi82y推文中
: roxinnccu以一句哭拉機太低、一句白癡攻擊本人,本人如同我推文所說,如非
: 必要,不喜歡讓人家住嘴(封人),最好有什麼話都能說,所以我也沒打算投訴他
: ,但我非版主,所以特請版主不要封roxinnccu,還真令人出乎意料,FENOR一上
: 場就來句會不會水桶是由版主決定,輪不到你來說,真大的官威!!FENOR版主到底
: 是公親還是事主?攻擊人的才一個警告,我是一句推文一次處罰,似乎深怕不能
: 趕快把我累加到進水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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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措辭不當║以不當詞語或態度(不屑不滿)表達自己的感情║ 警 告 ║ 警 告 ║
║ ║、意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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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你也只有一個警告而已,又不是板主回你一次文,就多一次警告。
不要用國文程度不好的方式來扭曲成「一句推文一次處罰」
: 果不其然,馬上累加完畢,來個水桶十天10天,還說我挑釁dannyxx/Luis/zmcse/
: FENOR版主群,難道說提醒違反版規的會被水桶,叫做挑釁版主?就好像在政論節
: 目的來賓說了犯了洗錢案會被判刑,要坐牢,隔天,莫名其妙跳出個法官說,判不
: 判刑法官說了算,輪不到你們這些名嘴來說,這個法官不去聲押嫌疑人、不去抓嫌
: 犯,反而把這些名嘴以「挑釁司法」關個10天,這邏輯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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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藐視板規║短時間內連續犯規、違抗板主指示、無視板規║ 初 犯 ║ 再 犯 ║
║ ║、刻意製造紛爭、妨礙板主執行板務工作。 ║禁言十天║ ║
║ ║(嚴重犯規者,加重罰則甚至列為永久禁言戶)║或一個月║禁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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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規定檢舉需由置底檢舉文舉發。
你要嘛就不檢舉,要嘛就去下面置底文檢舉;沒有自己當起板主來開恩減刑的。
FENOR在上文已有說過,若讓你任意對板規作出評判,那麼若板主群因你未依板規
檢舉方式而不處理的話,又或是處理結果因你宣稱放棄依板規的處理而用你所宣示的方
式來「輕判」的話,實際上都「妨礙板主執行板務工作」。
: 2.文章代碼#18xlTcYm中
: shakalaka以不是無知的問題,就是無恥的問題。不是無知造成的,就是無恥造成的。
: 這四句話攻擊本人,被FENOR人身攻擊,水桶五天。還在他的處罰公告內說文章代碼
: #18xrvdo0,那句攻擊的話是合法的,因為有事先跟版主說了,所以就合法了?
在首次發言中,因為沒像被水桶時正在發文的那篇,檢附一應資料,所以被判成是
人身攻擊的部份,我認為這也合理。
而我後來的發文,已對你的發言作出駁斥並列出網址連結供對照。
資料列出就很明確對照出你的發言中不確實的地方。
當然更別提你舉不出論點,還要別人教教你的部份。
因此,如果連法條,或是討論內容都不清楚的情形下,就來作出錯誤的評論,那自然
成立無知的問題。
但如果你明知前言後果,但是卻作出這樣的發言,自然就是無恥。
就像如果一個人宣稱,台灣以前沒有白色恐怖與黨國威權,這本來就是無知或無恥。
: 在文章代碼#18xlTcYm、#18xrvdo0等,這兩篇文章總共有幾句?請FENOR版主自己數數
: ,我是一推一罰,他就是合併處罰,還是在合你的法之下公開攻擊本人,我一推一罰,
: 從一次警告,第二次累加到水桶十天,再一次就永久水桶,以這樣的標準,shakalaka
: 豈不要被FENOR版主罰十輩子不准在KMT版發言?
你兩個部份分別觸犯兩項不同的板規。
處理原則: 從重量刑、一過一罰。亦即,若一違規行為同時適用兩條處分辦法,則引其
中較嚴重者作為處分依據。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時出現多個違規行為:
同一類別算為一次,不同類別逐一計算。遭禁言卻拒不離板繼續發言者,即
給予劣文處分。
所以一過一罰的情形下,出現一個警告+一個水桶,是很正常的。
而我的發文即便以兩篇兜在一起來看,都只有在人身攻擊這條板規上,有可能踩線。
所以只存在是否為連續犯得加重其刑的問題。
第二篇文章發了844 P幣,這可以說明我打得字也不少;即便網址是轉貼複製上去的,
但本文內容含縮址等等的耗時,也超過F板主公告完即刻水桶到我發文完成的一小時時間。
標題 [公告] KJupiter roxinnccu shakalaka請進
時間 Fri Oct 10 21:01:51 2008
標題 Re: [討論] 劉內閣究竟是爛在哪裡?
時間 Fri Oct 10 21:53:40 2008
也因此當我發完文後發現自己已被水桶,第一件事就是寄信給F板主說明因我正在發文
,而無法在當時看到公告,與言詞中可能觸犯板規的地方。
如果要依人身攻擊板規來判,我有足夠理由證明我沒有故意犯與連續犯的犯意。
況且,我也說明我立場的佐證,在駁斥不實說法上,是可供驗證的。
在現實生活中,若提出證據為真,本就無誹謗罪成立的可能。
: 結論,本人此次申訴,並非要求處罰roxinnccu、shakalaka,重點有二
: 一、是說某人違反版規,叫了聲版主大人,是否是挑釁dannyxx/Luis/zmcse/FENOR版主
: 群,是否措詞不當,煩請版主群四位版主來為我解惑。
: 二、懲罰標準,為何本人一推一罰,人家就可以合併處罰?
因為我只犯一條板規,而你在兩個不同的推文裡,犯了兩條板規。
就這樣而已( ′-`)y-~
: 相關證據:#18xoi82y #18xpQ_9L #18xrvdo0 #18xlT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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