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bug (頂娃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1. 24日晚間/深夜公告 〝科科〞為KMT版禁詞
: 25日隨即引用該公告水桶版友
: 我的質疑是
: A. "科科"頂多就是"呵呵"的同義詞 哪來貶意?
: 這樣的隨意制定禁詞 是不是有文字獄的傾向?
如果你要說的話,"科科"這個詞對於一些人來講是很輕蔑的用詞。
原則上這也是因為接到版友的檢舉信所以才暫時列入禁詞的。
: B. 並不是每一個版友都是忠實讀者 況且是具有爭議性的公告
: (小巷子)制定後,第二天隨即在大馬路上逮人
我在完成了這篇公告時就已經將它置底了。
: 個人覺得政治群版在姑息下 被越做越小了
: 2. 我已經將另一個公告轉錄於此
: KMT版主公開版友信件內容
: 個人覺得此版主已不適任
: 以上
這是我個人的疏失,因為我要求的是一個解釋,
所以說希望版友能夠在版上回應,當時那個公告並沒有被我鎖起來,
就是允許回應的意思。
但是他既然用寄信回應了,
我就必須把我接受的理由公開,否則如果我甚麼都不說就直接說我接受的話,
那日後問題會很多。
而我最大的錯誤就是我忘記先寫信去尋求他的同意,
之前我曾經也有一次公開信件,但那次是已經獲得當事人的同意了。
當時我並沒有想太多,所以我在這個程序上犯了錯誤。
另外補充一個,本版的版規有這樣的一條:
16║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 初 犯 ║ 再 犯 ║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禁一個月║永久禁言║
除版務需要之外: 這個案例之中我是在進行版務的處理,加上這封信
是版友應我要求而寫出來的解釋,如同我上面所說,我必須公布以昭公信。
我所犯的錯誤就是同上所說的,應該徵詢他的同意會比較好。
備註:那篇被檢舉的公告我有改一句話,
最後一句被我改成:請各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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