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xx (dannyxx)》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1.麻煩dannyxx板主告訴我mathbug是因為在板上的哪篇文章違規或因什麼行為被處分
: ^^^^^^^^^^^^^^^^
: 請小組長看kmt板這篇公告,在懲處mathbug前已有預警:
: #18-SKevk (KMT) [ptt.cc] [公告] mathbug
: 違規事實也有寫在水桶公告上:
: 1.板主告訴過mathbug,即使是申訴也不歡迎他直接轉錄公告,並告訴他可以接受的引文方式
: 。
: 2.板主已宣告mathbug為看板不友善人物,不歡迎他在看板上對板務或對板主開炮
: 並請他有意見,直接到組務申訴。
: 3.mathbug蓄意無視以上警告
: (a)在板主發出警告後,仍然以板主無法接受的方式直接轉錄公告
: (b)mathbug在本板置底檢舉區投訴板主,違反上文第2點。
: ------------
: 以上是本人懲處mathbug時的考量
: 在寫本文時及找在資料確認,關於上文第2點及第3點(b),是本人搞錯了,他是本人發出警告前,
: 就在kmt檢舉區推文檢舉(我一直以為他是在我警告後才去推文檢舉的)
: 但他仍然違反第1點及第3點(a)無誤,仍然有違規事實。
: 本人為我搞錯的部份,向當事人mathbug及負責仲裁的小組長致歉,並將裁決的罰則酌予減輕
: ,僅對蓄意直接轉錄公告的部份作出懲處。mathbug的罰則由原來的永久水桶改水桶一個月
: 。
: 如果mathbug要求重發公告,我很樂意重發,就以本文直接貼上。
: 如果mathbug要求再減刑甚至推翻整個判決,我仍然堅持他有違規事實,不再改判。
針對d版主的說明,我想我是當事人,可以回這個文吧
個人覺得d版主在執行KMT版版規時有針對性而非同一套標準
1. 請問d版主是在管一個個人blog嗎? 用那一條版規可以把版友定調?
《宣告mathbug為看板不友善人物》?
2. 請在本版搜尋 轉錄公告
這應該是申訴的基本原則,將事實還原,說明清楚是通則
為什麼別人需要申訴時 可以轉到這個版,mathbug不行?
3. 為什麼mathbug不能在KMT版檢舉區檢舉?
(請問你要我剪出你以前說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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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1.18
※ 編輯: mathbug 來自: 61.57.71.18 (10/26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