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版主:如果你要指控我,麻煩你拿出證據
(如果我違反板規沒在KMT版被處罰才是新聞吧)
通篇看到就是
版規(有無擴大解釋?見人見智) → 個人認定此人很壞 → 恨之入骨之描述
有沒有公私不分過頭了?見人見智
一句話,請把證據拿出來
(如果我說你不適任,我也有提證據,小組長不認為如此,我也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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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版主說《自2006年至今,此人一直針對kmt板主群》
我以證據說話
我在KMT板Po文 共26篇 (進KMT版以作者mathbug搜尋)
其中有兩篇被m起來(優文?) 以d版主如此偏見 他有可能不知道吧
2143 m12 3/09 mathbug □ 〈民調53%:47%〉謝若和馬對決 可贏八十萬票
2528 m10 8/14 mathbug □ 只有一句話 蔡守訓真敢
如果d版主指的是在politiclaw版的申訴或是說明、抱怨文章
那會不會扯的有點遠,歸屬於我們之間私下的恩怨嗎?還是什麼?
2. d版主也提到
《有人像mathbug這樣,歷年針對kmt板板主群,我也會考慮犯個小錯就判個極刑》
法律是這樣玩的嗎?
有了權力就可以公報私仇嗎?還是追殺立場不同的版友?
我個人對d版主沒有特別偏見,根據以前在本版(politiclaw)與d版主的對話
我肯定d版主不迴避、直言說明自己的立場的態度
但是以d版主身為執法者的身份
是不是應該以我在KMT版的言行為處分標準?
我還是要再一次提出d版主不適任為一個公開論壇管理者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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