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bug (頂娃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d版主:如果你要指控我,麻煩你拿出證據
1. 由頭到尾,就那幾件事,違反我的指示繼續轉錄公告
2.對你作一些特別處置,因為你歷年來與kmt板主的風風雨雨
3.請回歸到案件本源,在下其中一個水桶理由我搞錯了,所以才酌情減刑
但仍然有一項違規事實,再沒其他..請不要再加入更多的東西,除了讓我很
困擾外,也會增加小組長的負擔。在此,向小組長再次致歉。
: 版規(有無擴大解釋?見人見智) → 個人認定此人很壞 → 恨之入骨之描述
: 有沒有公私不分過頭了?見人見智
我個人對你沒好感,質疑一樣接一樣沒完沒了,除了讓我很生氣也讓我很困擾。
但不代表我的公告沒效力,更不代表我就不會依法行政。重申,小組長有一句話說得適切,
"我認為你針對甚至挑釁板主群,因而訴諸板主權力",對你個人作出一些限制。打從開始
,就不關你的事,你跳進來並無視我的警告,把板主的裁決當屁,不罰你板規就形同廢紙
好歹我也是管理一個板的板主,你不尊重板主的執法,直接在看板上違法抗爭,被罰是必然
你又何苦來著哉..
: 其中有兩篇被m起來(優文?) 以d版主如此偏見 他有可能不知道吧
我連那一個板主m的,為什麼而m我都知道,不是你文章寫得好,只是推到十推
當初的政策,就是十推以上就m,不問內容。老板友記性不太差的話,就記得
當初被m的同一人在這裡接連砲轟板主連違規的文章也m,等同認同違規,後來同僚就不再
m超過十推的文,跟mathbug有沒有關係,我就不知道。但沒想要根據事件本源申訴,
請別扯太多。
: 2. d版主也提到
: 《有人像mathbug這樣,歷年針對kmt板板主群,我也會考慮犯個小錯就判個極刑》
: 法律是這樣玩的嗎?
組務有這判例。對法官的裁決不滿,有上層法院可以申訴,但在法庭上不尊重法官的指示,
就會當場被轟出去,以及被起訴藐視法庭,。
: 我個人對d版主沒有特別偏見,根據以前在本版(politiclaw)與d版主的對話
你對我的確沒有特別偏見,根據你在這申訴的紀錄,你對kmt現任及卸任板主們同樣
"關心"
我知道你質疑的東西很多很多很多,但我不想在這賺文章數及P幣,請就此打住
請不要再加更多不相關的指控。除了讓我困擾,也會增加小組長的負擔。
再次向小組長致歉,在下又跳出來澄清一次,或者打從回應小組長的問題後,就不應該再理
申訴人的筆戰文,請原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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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5.176.250 (10/27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