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對這件事情最後一篇回應,除非小組長認為我講的有不明確之處
我才會再補述。
我是板主,執行板規是我的責任,當然是拿板規來對你的行為,
現在既然違規了就得受罰,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本板有本板的規則,而你違反的就已經很明確的擺在置底的板規之中了。
而你如果認為你有哪裡受到攻擊了可以提出檢舉,
在這件事情上,我並未看到你對於n大提出任何的檢舉。
在你已經形同放棄自己的權力的情形下,我有何需要去多管閒事。
除非情節太過重大否則沒檢舉我幾乎不太管的。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你我之間的爭執我都是很克制的。
而我可以很明確的說:
在這個判決之中我完全是根據你的違規事實還有之前給你的警告來判的,
沒有滲入任何的情緒。
很明顯的你整篇都是在針對別人的人身攻擊,之前你攻擊我的我沒計較,
但你攻擊別人然後被檢舉,那就只好請你乖乖遵守板規。
另外,我想你是搞錯一件事情了,你的問題已經不是在犯意,
而是有明確的犯行了。永遠不可能去猜測任何人的想法,
所以對沒發生的事情當然不可能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9.189
※ 編輯: FENOR 來自: 218.168.74.172 (02/0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