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NOR (FENOR)》之銘言:
: 1.參照我在#19iwaQDa的標準,當時khan使用的措詞更加惡劣,但基本上我依然是
: 沒有做出任何的判定,他的水桶來自於另外一條違規。所以我不認為有雙重標準之議。
: 發言尺度本來就放寬很多了,除非有明確辱罵的情況,否則我通常不會
: 抓的非常緊。
: 以這次r板友的發文來說,較具爭議的該是這一句:
: mjh你知道嗎?
: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基本的疑問句,而且不牽涉到對人的侮辱的情況。
本人申訴之點於此乃
既然有爭議 何不讓r板友知曉
但在公告之標題 卻沒加上r板友之名
這不就是刻意忽略!?
況且 我乃檢舉人 居然要被叫進去看公告文
似乎是被檢舉人才比檢舉人更應該要去看公告
如此才能避免板序混亂
由此可見
fenor執法認定觀念等等有其問題
更輔以過往紀錄 實是有偏頗之實的累犯
更fenor本身最大問題 就是球員兼裁判
如此實難收服板友以為其是公正之決公義之斷
: 2.他的第二個檢舉,我認為這邊我不應該做太多的辯駁,
: 就有請小組長認定了。
: 3.關於本次申訴我想講的就是這樣了,如果小組長認為我有哪些說明不夠詳盡的
: 我會盡快做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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