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jh (FR是貪生怕死之徒)》之銘言:
: 證據: #19qkP8Gd (PoliticLaw)
: 請小組長定奪 謝謝
請先看小組長的宣告,以及kmt板板規部份。
kmt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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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 初 犯 ║ 再 犯 ║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禁一個月║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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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屬於板務需要。
小組長宣告=>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KMT板提報不受歡迎名單:mjh
時間 Thu Mar 19 10:39:4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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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私人信件的問題
麻煩在爭執本板是否可以公開私人信件前先搞清楚本板屬性:這是小組事務板!!!
板主因使用者的謾罵騷擾而欲請求組務對其加重處分,當然得將對方的信件貼上來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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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先前小組長在使用者申訴板主在收到解水桶信後卻不解禁時也曾如此裁定:
麻煩使用者在寄信通知板主群後,將信件備份轉貼到本板以茲佐證
所以,在特定情形下,這個板是可以讓板主公佈使用者來信的(或是使用者公佈板主來信)
但有幾件事情請大家注意:
1.請直接將信件轉過來,不要用複製-貼上的手法張貼,我無法判定信件是否被篡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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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板主要檢舉使用者或使用者要檢舉板主時請先確認該信件與板務或組務的相關性
如果問題焦點主要僅在於對罵或謾罵,請依站規直接到Violation板檢舉
也就是說Luis要舉證的話,證據不能與本文合成一篇,要用轉貼的方式附上證據。
否則在小組長無法判斷是否曾被竄改的情形下,是不會被採信的。
另,前次的小組長已經說過了,不受歡迎使用者(從嚴認定)的定義如下=>
1.雖然我還有一個mjh發起的申訴未處理
但先在這邊告訴KMT板板主群:這些申訴都還沒到該被認為是找碴式申訴的程度
對找碴式申訴的認定,我這邊會盡量從嚴
除非使用者三天兩頭就來這亂一次,或頻頻在其他人申訴板主時亂入
請板主群別輕易將使用者提報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這條款對使用者權益的殺傷力太大,會造成板主與使用者間局面的失衡
因此kmt板主的主張,必然會被小組長否決與略過(因為完全不符合)。
Luis板主太早來申訴也是一個敗筆。
連續多次的定義不是你認為他連續多次踩線而你要求他自制無效後就成立的。
是指板主連續多次對使用者要求自制無效後,才能成立的。
如果某使用者這樣『鬧板』兩次,板主就去函請求自制的話,至少要鬧板六次後,而
板主也提出要求自制三次之後,才會有小組長得以介入的必要。
最後,對於內容過短使用者發引戰文或射後不理的解決方案其實很簡單。
將KMT板規第三之3項從嚴認定。
三妨礙閱讀-3.發表實際內容不足二行之文章。
一行滿為四十個中文字,英文一個單字(非字母)算一個字,標點符號連續重複者不算
(例如...................,算刪節號,一個字,連續多次出現者就會違反板規中的三-2
『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
如果有使用者喜歡踩線,又或是在板規放寬的情形下就難以自制,建議KMT板主直接
宣告在此對板規三從嚴認定,即可。
個人偏好三行文板規(120字)。
發表120字以上的文章都無法杜絕廢文了,120字以下的廢文更是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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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隻狗跑這麼遠吠是怎樣? 郭冠英就是泛蘭欽
怎樣你咬我阿!!汪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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