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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與L大案子無關 只是剛好想到過往的歷史 話說古早以前 最早開始有刪文爭議的案子 好像是從扁版開始的 那時政討區以及這個版還鬧得很大 大家吵得很兇 版主到底可不可以刪文 後來的判例就是 刪文乃版主之職權 除非很誇張的 不然組務一概不過問 所以後來那個現在當記者的前版主 就有權刪文章 之後的各版版主也就很善用這項職權 不過這個標準也運用到所有的政討區版 所以也就沒有所謂針對某政黨不公平的爭議了 好古老喔 去爬文應該還有很多案例就是 以後應該可以來個政討區的歷史討論 應該很有趣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為何五月中旬刪除我的文章,請說明理由。 : 另外,你於下列時間:May 31 11:09:52 2009 : 公告: : 這是一個針對雙方的板務公告,也是一份針對雙方的劣文宣告 : 日後請雙方離對方的文章或推文遠一點,別互相回應,也不要發 : 表任何影射對方的談話 : 對方又在下列時間推文: : 唉,算我倒楣。我當初只是沒有想到他會搞這種敢做不敢當的行為。 : 你對這句話的判決是: : JanChang的第一第二句推文(合併成上面那一句) : 是因為要跟我討論為何他的檢舉不被受理,所以該公告不適用 : 請問他那一句話是在跟你討論嗎?是在問為什麼嗎? : 有不滿意而要求重新審視之意嗎? : 顯然沒有,反倒是又藉機放話。 : 若我該被浸水桶,請對那一句話一併做處置。 : 我在大街上說某人說謊連篇,某人是誰我一個字都沒提。 : 請問這樣某路人甲可以據此檢舉我妨害名譽、人身攻擊嗎? : 更何況,即便我不認為那樣構成違反板規, : 我後來還是刪了那一段,不想再吵這個。 : 你應該看的出來我的用意。 : 結果你公告之後,他又冒出一句"敢做不敢當"。 : 然後我回了之後,竟據此判我一個月水桶? : 若我該被浸水桶,請對那一句話一併做處置。 : 並請說明為何五月中旬刪我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8.197 ※ 編輯: starcloud 來自: 140.113.128.197 (06/04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