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cloud (傷心嗎?)》之銘言:
: 以下與L大案子無關 只是剛好想到過往的歷史
: 話說古早以前 最早開始有刪文爭議的案子
: 好像是從扁版開始的
: 那時政討區以及這個版還鬧得很大
: 大家吵得很兇 版主到底可不可以刪文
: 後來的判例就是 刪文乃版主之職權
: 除非很誇張的 不然組務一概不過問
: 所以後來那個現在當記者的前版主 就有權刪文章
: 之後的各版版主也就很善用這項職權
: 不過這個標準也運用到所有的政討區版
: 所以也就沒有所謂針對某政黨不公平的爭議了
: 好古老喔 去爬文應該還有很多案例就是
: 以後應該可以來個政討區的歷史討論 應該很有趣
權利與義務相對。有權刪,也應說明理由。
而不是用一種…不恰當的心態(傲慢?)回應:「你最近的文就沒刪。」
而那些文,是我從刪文區找出來重貼的。
結果卻得到這種答案??實問虛答、打太極?
這是與版友個人權益相關的事,怎好這樣回答呢?
補充:
我看了置底公告,居然說版主可任意刪除文章。
不過該公告為了法規的完整性,還是加了但書:除非有明顯的雙重標準。
那請問,
同一篇文章,重貼的不用刪,之前的為什麼莫名其妙的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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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130.141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218.172.79.16 (06/10 21:34)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218.172.79.16 (06/10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