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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fa (^@@^)》之銘言: : 目前應該沒有主觀故意雙重標準﹐但我說了不算﹐ : 誰有疑問可以舉例﹐說不定真的是我遺漏了或者標準有問題。 那麼請容許我亂入請教板主一下,根據#1AOo8_tn [公告]TERRIST水桶7天 : → TERRIST:世界上只有區民的猜測,區民指控不用證據^^ 58.114.68.128 07/17 08:49 不當稱謂 這邊的不當稱謂應該是指區民,請問是否可以將島民,皇民或省民或台灣省人等等 具挑釁意味之稱謂也列入禁止使用? 謝謝解答^^ -- 大雨毫不留情地澆灌下來淹没一切想說及不想說的藉口瞬間模糊了視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70.24 ※ 編輯: momoTT 來自: 219.70.70.24 (08/16 21:21) 感謝mafa板主的回覆,但因為我並非當事人,按板規只能發表一篇,所以將我的意 見編輯回覆於同一篇,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我並非不同意板主的判決,我只是希望能對兩岸板友的標準一致,以免造成板友使 用上的困擾,比如說我上述所提的舉例,如果區民是不當稱謂的話,那麼島民省民 台灣省人為什麼可以使用? 如果島民指台灣島,省民,台灣省人是指台灣省的人民算標準尊稱,允許板友使用 的話,那麼區民是指大陸地區的人民,為什麼要算不當稱謂呢? 醬紫的判決是否會給台灣板友不公平的感受,請兩位板主能多加考慮並明示,以便 日後兩岸板友都有一套明確公正的板規可遵循,謝謝。 另外關於TERRIST板友的推薦,我想我已經在兩岸板上公開講了很多次,我沒有這 個能力,而且我認為目前的板主已經做的很好了,我想問的也僅於部分板規上的細 節而已,所以還是謝謝你了。 ※ 編輯: momoTT 來自: 219.70.70.24 (08/1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