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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一下我的理由,就是他對我的人身攻擊, 我認為已經足以成立了。所以才對他做出處理, 不管對誰處理都是一樣的。 理由就是很直接了當,和他所控訴的濫用權限毫無干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