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mjh (FR是貪生怕死之徒)》之銘言:
: : 這篇就是larusa以板主身份
: : 嚴重違反一過一罰的板規
: : 所以kmt板主群在告訴板友
: : 一位板主的裁決可被另一位板主追加或推翻
: : 這種板主根本就是不適任
: : 只會以主觀與情緒對特定板友做找砸式的懲罰以滿個人的私欲
: : 公器私用之事 莫過於kmt板主群為甚
: 講求時效 板主都是獨自處理板務 這先講在前頭
: ==
: 從你第四行提的追加或推翻對照本案
: 首先 本人在公告下面加註的是事實
: 因為你曾因為違規被本人發公告禁言 因此本人很清楚你過去曾經被禁言
: 而F板主或許沒注意到這一點 因此本人推文提醒
: 本人沒有在你這次的案件去追加你哪一條違規吧 所以追加一說不成立
: 而本人也沒有在本案推翻F板主對你人身攻擊的指控
: 板主提醒另一位板主在執法上的盲點是常有的事
: 因此請你要根據事實說話
: 再持續使用不實指控來作為辯護手段的話 本人會建請小組長採取必要的措施
這樣好像恐嚇喔 根據你之前爛用我於他板申訴事由以為公告的濫權手段
放心 我沒你這樣情緒化
所以到底公告是給板友看 板主都不用看喔
既然判就判了 一案多判 是怎樣?? 程序呢??板規呢??實行細則呢??
不要這麼主觀 就是你這種態度才會造成彼此的對立
不要光檢討他人 不去自己看看鏡子...
所以少拿 "這先講在前頭"當做藉口 很難看...
總之 一過一罰
我只看到fenor已代表板主群做出裁決(雖然裁決可議...)
我想君無戲言 有權力者當若是 因此對於larusa這種追加之事
至少有一方是"失職" 要不嘛就是板主群溝通有問題有公告不看公告不關心板務
內部的不一致 要由我來承擔 再不然就是fenor失職
總之 這點是很清楚的
: 另外可否麻煩小組長處理一下mjh的暱稱問題
: 在KMT板 mjh近日並無發文紀錄 因此也沒有被劣文的問題
: 但其在本板進行申訴 還是繼續使用具爭議性暱稱
: 這點對F板主來說 可能會導致F板主有不舒服的觀感
: 以上
: 沒有其他問題的話 就靜待小組長處理了
愛講法律 特別是中 華民國法律的larusa
我在此板不是kmt板 又不是你們在此執行板務 我的匿稱用不著受你們板規限制
況且根據三審定讞原則 最高層都沒做出判決
案件也還在申訴審理階段 這樣就要斷然剝奪本人權利
本人不會置理你的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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