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組長:
1. 整件事情的起因在於F版主的一次<奇怪的水桶>
(對與錯你本來可以說清楚,你選擇不說)
2. 直到我想在KMT發文不允許後才知道被水桶了 (我錯在哪)
3. 如果F版主在5天(水桶期限)、10天、20天甚至於一個月打開我的水桶
我也不會來申訴,他惡意繼續浸我水桶,我申訴有錯嗎?
4. (比喻) 如果你在Joke版因為一個莫需有的罪名被水桶(根本不知道很正常吧)
一個月後還被惡意水桶就不能申訴了嗎?
一定要雙腿軟下來 懇求版主饒命嗎?
5. 雖然根據個人經驗 申訴管道有官官相護之嫌(我半年前的申訴還沒被處理)
但是這件事情,如果小組長仍然執意認定我是找砸式申訴
我也會上訴主張我的權益
懇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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