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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瞧!這個人!)》之銘言: : ※ 引述《zuepauso (嘴砲手)》之銘言: : : 請問這項規定是否違反言論自由呢? : 自由權不是受益權 : 不能主張以言論自由為理由,要他人提供言論平台 : 其次,憲法不能作為直接請求的基礎 : 必須視派生的法律體系 : 例如你說話被人打,你可以告他傷害 : 被人恐嚇,你可以告他恐嚇 : 被人摀住嘴巴,你可以告他強制 : 這些都是以刑法具體保障自由權的體現 : 在BBS上,你以為你的言論自由被侵害? : 根本沒有 : PTT從來沒有提供你服務的強制性義務 : 當然,你可以花錢找律師幫你告台大 : 就主張『大學經費所設立之網路服務有不限制發言資格之公法上義務』 : good luck 試著推想幾種關係: 1.不是完全公共的 例如 有些校友板 2.不是完全民主的 板主是極為強大的存在 他操作規則 這個規定有無板友的表決 也有差別 3.組務(站務)是更高位階的存在 組務控制子板 如果他願意的話可以極大地影響子板 組務(站務)是否曾對 政論板的規則 做過指示 也有差別 ---- 暫時只想到這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