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板板主先前已針對「雙方爭吵的部份」加以處分。但你的訴求是對方在爭吵時
嚴重挑釁,板主應針對這些用語施加更進一步的處分。所以問題爭議點在於你認為板主
處分輕重不一。先前板主群已在此回答自己的判決依據,我也覺得沒有重新追加處分的
必要。
在此順便說明板主可以用哪些動作來處置使用者的不當言行。板主可在板上用刪文
,發公告命令使用者就此打住,直接禁言或發劣文等手段來當成控制看板秩序的工具。
刪文是最常見,同時也是最不會被小組長干預的管板手段。除非過於明顯的雙重標
準或打壓言論,小組長不受理關於刪文的申訴。警告或水桶只有在過於明顯的雙重標準
,針對意味或明顯違反看板自訂板規時才會被小組長要求修正或撤銷。至於劣文....這
是小組設限最嚴的管板手段,板主必須先在板上發文公告,在使用者再度違反之後才能
將「使用者在劣文宣告出現之後所張貼的違規文章」設劣文。
以此次申訴為例,我認為已有板主針對推文爭吵的部份作處置(發公告)。在使用
者到此申訴時板主也到此做出我沒意見的說明。我就沒有干預這次判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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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在板上使用那些人身攻擊詞彙。所以如果日後有人因依樣畫葫蘆
而受罰,我不處理相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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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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