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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至于討論版務呢,不要拿幾百年前的例子來哈,那時候版主不是俺們三個 : 從momo上任以來到現在還是不討論的原則的, 你這是啥邏輯... 由本人前篇舉出之例證來看 crossstrait版原本就不禁止版規相關的討論 如果新任版主認為要改為禁止,應該於版面聲明 絕沒有那種更改原版規竟然是先刪除使用者文章 而後在使用者於組務申訴後發覺情勢不利,再宣稱原版規已更改 執法者前提就是若不依原規則,就必定要聲明新規則 若無新規則之聲明,必是依循原規則 這就是本人之所以提出crossstrait先前的版主處置慣例的原因 : 你可以看精華區"版主討論一欄",俺們初步的討論結果是每天開放一篇討論, 版主 "討論" 是版規嗎? 抱歉,我認為 "討論" 絕不是版規 想當版規應該用公告並以版規或相類名義加以聲明 你用這種理由不嫌粗糙??? 更何況 crossstrait版已有置底公告聲明為 "版規" 的文章 裡面可沒有一項讓你有權力刪除我的文章 : 再說你那也不是討論版務呀,你是針對他人的文和你觀點不一樣再做文章。 請你不要再這樣模糊焦點 本人文章已一再以smvv所用語句與你宣稱之m文標準進行對比 根本毫無涉及本人觀點 你公開宣稱的m文的標準難道不是版務?? : 我是覺得smvv那篇就算除去引文,剩余部分也還是有論述有內容,比你的好哈。 這句的爭議更大了 原來你認定smvv原文中除了黑特文以外,剩下的內容比我寫過的文章好 所以不但可以違反你所宣稱的m文標準把它m起來,還可以順便刪掉我的文 : 最后,好像刪文也不是啥判罰吧? 就是罰的一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