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至于討論版務呢,不要拿幾百年前的例子來哈,那時候版主不是俺們三個
: 從momo上任以來到現在還是不討論的原則的,
你這是啥邏輯...
由本人前篇舉出之例證來看
crossstrait版原本就不禁止版規相關的討論
如果新任版主認為要改為禁止,應該於版面聲明
絕沒有那種更改原版規竟然是先刪除使用者文章
而後在使用者於組務申訴後發覺情勢不利,再宣稱原版規已更改
執法者前提就是若不依原規則,就必定要聲明新規則
若無新規則之聲明,必是依循原規則
這就是本人之所以提出crossstrait先前的版主處置慣例的原因
: 你可以看精華區"版主討論一欄",俺們初步的討論結果是每天開放一篇討論,
版主 "討論" 是版規嗎?
抱歉,我認為 "討論" 絕不是版規
想當版規應該用公告並以版規或相類名義加以聲明
你用這種理由不嫌粗糙???
更何況 crossstrait版已有置底公告聲明為 "版規" 的文章
裡面可沒有一項讓你有權力刪除我的文章
: 再說你那也不是討論版務呀,你是針對他人的文和你觀點不一樣再做文章。
請你不要再這樣模糊焦點
本人文章已一再以smvv所用語句與你宣稱之m文標準進行對比
根本毫無涉及本人觀點
你公開宣稱的m文的標準難道不是版務??
: 我是覺得smvv那篇就算除去引文,剩余部分也還是有論述有內容,比你的好哈。
這句的爭議更大了
原來你認定smvv原文中除了黑特文以外,剩下的內容比我寫過的文章好
所以不但可以違反你所宣稱的m文標準把它m起來,還可以順便刪掉我的文
: 最后,好像刪文也不是啥判罰吧?
就是罰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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