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還在,兩岸版#1Bvaz2Hu,
即使刪了,也會備份在精華區刪文欄, 沒有"死無對証"之嫌
就是因為你說的"無恥"是用了條件假設的,
所以俺才沒給你正式判罰
不過這一部分存在了隱含的情緒挑舋在內,不可助長。
而且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分了兩段遠遠的, 俺只看到“這就是無恥”
屬于無法量化但潛在有害的部分,所以給你個非正式的口頭提醒。
至于指謂不明嘛?
那是因為K版友自己插隊後要誤會的,
但其實我估計他也知道不是跟他說的,找個由頭而已吧?看近兩月前的事都翻出來了。XD
只要你知道俺提醒你就好了。
而俺說的你可以來小組版,是針對你說的"我如果要申訴去哪裡"
對版主的申訴可不就是來這裡嘛~
※ 引述《dezuphia (泣離)》之銘言:
: 僅回復和個人有關之部分
: 因weller版主所提之"無恥"一詞
: 實為本人完整推文 "我認為觸犯法律之人還理所當然要求原諒是無恥的表現"
: 一句之片斷,並因此給予本人警告之結果。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 1. 俺本意是若使用者仍繼續使用"無恥"等詞,再發公告正式警告或公告水桶。
: : 口頭警告僅相當于善意提醒,如同發信件提醒一樣,並非是正式的判罰。
: : 所以請小組長再考量一下,如果這樣禁止,則非正式的提醒沒有了,
: : 會很影響版面導向控制的手法。
: 我個人認為 "非正式判罰" 不等於可以使用 "非正式公告" 。如果weller版主的
: "善意提醒" 可以包含 "再有此行為則水桶" 的內容,則明顯屬小組長所言 "影
: 響特定使用者發言權的言論",因此需要以專文的方式發表。基於這樣的理由,
: weller版主您非正式的 "善意提醒" 在版主對於不適當言論有相當主觀判斷權力
: 的制度脈絡下,已經明顯逾越了版主/板友之間的角色分界。況乎weller版主於
: 原本之文章中曾推文表示若對此警告有所不滿則可至組務申訴,意照這樣的發言
: 來看weller版主既認定此警告乃其確實行使版主權力之表現(可被申訴),卻又執
: 意認為此屬 "非正式提醒" ,在我個人看來難免會有濫用職權之耳語。
: 況乎由結果來看,沒有正式公告的警告之外,該篇文章的推文其中間還額外發生
: 了警告對象不明確、以及我個人對於weller版主針對沒有在板規上出現的禁詞進
: 行去前後文脈絡的直接判罰的質疑、以及weller面對本人質疑時的情化回應 (如
: 另外一位板友所提及)之事項。但皆因文章的刪除而死無對證。因此我個人認為
: weller在行使版主職權時應當更加謹慎。避免在同串回文既與板友發生爭論又行
: 使版規此等公私分祭不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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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ller 來自: 61.144.207.69 (05/1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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