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亂七八糟的?
不過看樣子,現在又成陳訴就算正常使用了.
那么請問我的兩個案例就不是陳述是稱呼嗎?
說依據roc prc法律和共識,國際共識,不存在"臺灣國"就不是陳述是稱呼?
說小蔣跟prc的協商說法,就不是陳述嗎?
(或者提到中華臺北就是陳述,提到中國臺北就是稱呼?)
ps: 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可以找到很多中國臺北這個名詞屬于協商結果的證據,
但我不打算找來發給你們。
因為這里這詞是屬于陳述還是稱呼,跟這是不是小蔣這么說的沒有任何關系。
不論是不是小蔣說過"中國臺北"這詞,這里都不是稱呼是陳述。
(momoTT說什么找到有這么用的證據發信過去,實在屬于毫無法治精神的表現。)
※ 引述《mafa (^@@^)》之銘言:
: 其實都是我的意見。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訴] 兩岸版版主momoTT無視版規胡亂判罰
: : 時間: Fri Jun 18 06:36:33 2010
: : #1C6UVX41 (CrossStrait)
: : 臺灣共和國
: 我看了一下﹐這屬於陳述﹐所以是正常使用。
: 這篇文章裡說用黃金換台灣共和國﹐當然寫成用黃金換台灣獨立那就沒爭議了﹐
: assistingking這麼寫也問題不大﹐如果他使用白名單內的稱呼﹐
: 那些黃金可能就太浪費了。
: momott的判決的確沒有寫清楚﹐讓你以為問題是稱呼不對。
: 顯然這裡是陳述﹐小蔣怎麼說那就怎麼寫﹐都不會違規。
: 但我猜weller對小蔣沒有這麼說有很大的把握﹐所以他才敢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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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218.18.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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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6.47
※ 編輯: weller 來自: 218.18.46.47 (06/18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