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請解釋不備份即刪除本人原文的原因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什么亂七八糟的?
: 不過看樣子,現在又成陳訴就算正常使用了.
: 那么請問我的兩個案例就不是陳述是稱呼嗎?
: 說依據roc prc法律和共識,國際共識,不存在"臺灣國"就不是陳述是稱呼?
: 說小蔣跟prc的協商說法,就不是陳述嗎?
: (或者提到中華臺北就是陳述,提到中國臺北就是稱呼?)
: ps: 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可以找到很多中國臺北這個名詞屬于協商結果的證據,
: 但我不打算找來發給你們。
: 因為這里這詞是屬于陳述還是稱呼,跟這是不是小蔣這么說的沒有任何關系。
: 不論是不是小蔣說過"中國臺北"這詞,這里都不是稱呼是陳述。
: (momoTT說什么找到有這么用的證據發信過去,實在屬于毫無法治精神的表現。)
: ※ 引述《mafa (^@@^)》之銘言:
: : 其實都是我的意見。
: : 我看了一下﹐這屬於陳述﹐所以是正常使用。
: : 這篇文章裡說用黃金換台灣共和國﹐當然寫成用黃金換台灣獨立那就沒爭議了﹐
: : assistingking這麼寫也問題不大﹐如果他使用白名單內的稱呼﹐
: : 那些黃金可能就太浪費了。
: : momott的判決的確沒有寫清楚﹐讓你以為問題是稱呼不對。
: : 顯然這裡是陳述﹐小蔣怎麼說那就怎麼寫﹐都不會違規。
: : 但我猜weller對小蔣沒有這麼說有很大的把握﹐所以他才敢這麼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6.47
※ 編輯: weller 來自: 218.18.46.47 (06/1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