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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解釋不備份即刪除本人原文的原因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什么亂七八糟的? : 不過看樣子,現在又成陳訴就算正常使用了. : 那么請問我的兩個案例就不是陳述是稱呼嗎? : 說依據roc prc法律和共識,國際共識,不存在"臺灣國"就不是陳述是稱呼? : 說小蔣跟prc的協商說法,就不是陳述嗎? : (或者提到中華臺北就是陳述,提到中國臺北就是稱呼?) : ps: 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可以找到很多中國臺北這個名詞屬于協商結果的證據, : 但我不打算找來發給你們。 : 因為這里這詞是屬于陳述還是稱呼,跟這是不是小蔣這么說的沒有任何關系。 : 不論是不是小蔣說過"中國臺北"這詞,這里都不是稱呼是陳述。 : (momoTT說什么找到有這么用的證據發信過去,實在屬于毫無法治精神的表現。) : ※ 引述《mafa (^@@^)》之銘言: : : 其實都是我的意見。 : : 我看了一下﹐這屬於陳述﹐所以是正常使用。 : : 這篇文章裡說用黃金換台灣共和國﹐當然寫成用黃金換台灣獨立那就沒爭議了﹐ : : assistingking這麼寫也問題不大﹐如果他使用白名單內的稱呼﹐ : : 那些黃金可能就太浪費了。 : : momott的判決的確沒有寫清楚﹐讓你以為問題是稱呼不對。 : : 顯然這裡是陳述﹐小蔣怎麼說那就怎麼寫﹐都不會違規。 : : 但我猜weller對小蔣沒有這麼說有很大的把握﹐所以他才敢這麼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6.47 ※ 編輯: weller 來自: 218.18.46.47 (06/1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