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anshen (左眼像阿信﹐右眼像怪獸)》之銘言:
: 版主尚未判決﹐但已經在推文中說出上限(請見本文最後)。
: 由於版主個人權利有限﹐因此轉錄本版﹐並非是對momo版主的抗議﹐在此特別聲明。
: 此外﹐由於此事不是一兩句可以說清﹐因此置底投訴並不適用。
: 板主認為隻能用普通人參攻擊的版規來進行判決﹐我表示不能認同﹐因為這不是普通
: 的人身攻擊﹐如果在現實中已經構成刑法罪責。
: 我不懂台灣的法律﹐聽說這是一個法制地區。此事我並未打算化大到訴諸於現實的法律﹐
: 但是希望可以在板上得到合理的判決。
如果你要在板上解決的話,按現行板規,污蔑誹謗人身攻擊一篇違規就水桶7天,
多篇而且情節嚴重就是14天到20天,並沒有要求道歉也沒有3個月這種判罰,
所以無法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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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毫不留情地澆灌下來淹没一切想說及不想說的藉口瞬間模糊了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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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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