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momoTT (momo)》之銘言:
: 部份恕刪,先感謝板主群的回應,我大概搞懂板主群的原則了。接下來回應的是針
: 對FranKang這個個案的一些疑問以及衍生出的問題。
: : 當然不是,我在前文所說的是針對這次申訴人的檢舉。
: : 那麼我先把自己的處理原則說明一下,然後再請mafa板主做修正補充好了。
: : 關於稱謂不當的處理方式要看兩個部分,板面秩序及稱謂不當的程度,
: : 一般分為四種情況:
: : 1、板面秩序良好而稱謂不當程度輕微:刪文
: : 2、板面秩序良好而稱謂不當程度嚴重:刪文或水桶
: : 3、板面秩序不好而稱謂不當程度輕微:刪文或水桶
: : 4、板面秩序不好而稱謂不當程度嚴重:水桶
: : 這次申訴人所檢舉的符合情況一,因此會標示S要求修改,不改才刪文。
: : 而申訴人在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判例符合情況四,因此是直接水桶。
: : 還有標示S要求修改的狀況只適用於有內容但只有稱謂不當的文章,如果該文還有別的
: : 違規情況,比如說政黑文吵架文等等,那也有可能不標S就直接刪文。
: : 推文稱謂不當的處理方式與文章大致相同,但是由於推文不能刪文,因此刪文會改為
: : 由板主推文提醒或放過。
: 所以說板主認為FranKang使用皇民一辭時板面上的秩序不良且符合吵架文的定義,
: 因此不要求改善,直接開鍘?我的確也認為將FranKang使用皇民的部份認定為不當程度
: 嚴重是很合理的。若這樣認定,板主自可套用第二或第四個情形,我對這樣判下去的水
: 桶判決也無話可說。不過如果多加幾個動作,或許可以減少使用者對板主的猜疑。
: 認定秩序好壞的部份影響處分的輕重,板主所舉的第二個情形中也有明顯的彈性空
: 間。坦白點講,板面秩序好壞的認定權在於板主;就算板面秩序明顯良好,板主也有權
: 決定要從嚴或從輕處分,這種情形下難免給人聯想空間。為了避免這一點,我想請兩位
: 板主在判決時不要如此惜墨如金,多打幾個字說明判決原由或依據以便當事人或其他使
: 用者能夠理解板主的思考模式。
我想由於版面的水桶一般也都是發給同樣的幾個人﹐基本上不習慣本版的
還是一樣老被水桶﹐其他大部分版友應該也沒有感到本版有太大限制。
所以我覺得一般版友應該比較清楚版主思考模式了﹐那就是不要無謂
的爭吵﹐版主一般是管的比較鬆﹐但被抓就水桶7天吧﹐反正本版的那些違規﹐
在ptt上判7天水桶也算是比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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