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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momoTT (momo)》之銘言: :   部份恕刪,先感謝板主群的回應,我大概搞懂板主群的原則了。接下來回應的是針 : 對FranKang這個個案的一些疑問以及衍生出的問題。 : : 當然不是,我在前文所說的是針對這次申訴人的檢舉。 : : 那麼我先把自己的處理原則說明一下,然後再請mafa板主做修正補充好了。 : : 關於稱謂不當的處理方式要看兩個部分,板面秩序及稱謂不當的程度, : : 一般分為四種情況: : : 1、板面秩序良好而稱謂不當程度輕微:刪文 : : 2、板面秩序良好而稱謂不當程度嚴重:刪文或水桶 : : 3、板面秩序不好而稱謂不當程度輕微:刪文或水桶 : : 4、板面秩序不好而稱謂不當程度嚴重:水桶 : : 這次申訴人所檢舉的符合情況一,因此會標示S要求修改,不改才刪文。 : : 而申訴人在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判例符合情況四,因此是直接水桶。 : : 還有標示S要求修改的狀況只適用於有內容但只有稱謂不當的文章,如果該文還有別的 : : 違規情況,比如說政黑文吵架文等等,那也有可能不標S就直接刪文。 : : 推文稱謂不當的處理方式與文章大致相同,但是由於推文不能刪文,因此刪文會改為 : : 由板主推文提醒或放過。 :   所以說板主認為FranKang使用皇民一辭時板面上的秩序不良且符合吵架文的定義, : 因此不要求改善,直接開鍘?我的確也認為將FranKang使用皇民的部份認定為不當程度 : 嚴重是很合理的。若這樣認定,板主自可套用第二或第四個情形,我對這樣判下去的水 : 桶判決也無話可說。不過如果多加幾個動作,或許可以減少使用者對板主的猜疑。 :   認定秩序好壞的部份影響處分的輕重,板主所舉的第二個情形中也有明顯的彈性空 : 間。坦白點講,板面秩序好壞的認定權在於板主;就算板面秩序明顯良好,板主也有權 : 決定要從嚴或從輕處分,這種情形下難免給人聯想空間。為了避免這一點,我想請兩位 : 板主在判決時不要如此惜墨如金,多打幾個字說明判決原由或依據以便當事人或其他使 : 用者能夠理解板主的思考模式。 我想由於版面的水桶一般也都是發給同樣的幾個人﹐基本上不習慣本版的 還是一樣老被水桶﹐其他大部分版友應該也沒有感到本版有太大限制。 所以我覺得一般版友應該比較清楚版主思考模式了﹐那就是不要無謂 的爭吵﹐版主一般是管的比較鬆﹐但被抓就水桶7天吧﹐反正本版的那些違規﹐ 在ptt上判7天水桶也算是比較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3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