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yman (another arty)》之銘言:
: 感謝版主精要的說明,但由於此一文字法規涉及台灣民眾日常慣用語,
: 若界定不精確,很可能令網友不知所措,甚至誤觸文字法網(尤其是
: 對新進網友而言),所以仍有一些疑問就教。
: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在下並未誤解此文字法規的公布時間,而這也不
: 是上文疑問的重點。上文的疑問在於此文字法規的「可實行性」、「
: 明確性」以及「公平性」。
: 由於您是現任版主,具有修改版規的基本權責,若您也認為此法規不
: 易實行(因您提及:不希望因為台灣的習慣用法而讓板友誤犯板規),
: 自可提出較佳的辦法。然而,若您基於某些理由,堅持實施此一文字
: 法規,不願修改,該版使用者只能就此法規之明確性與公平性等問題,
: 就教於您,以免動輒誤觸此一文字法。
: 就版務而言,在下瞭解版主相當忙碌,但版上多年來對於此一文字法
: 規一直有所爭議,如果版主仍堅持施行,那麼若能將此一文字法規的
: 可行性、明確性與公平性,一次說明清楚,或許能解決未來相關版務
: 爭端。反之,如果規定難以執行或界線不清,且又堅持不作修改,那
: 麼版上未來相關爭議很可能仍會持續發生。
: 以下是一些仍有疑問之處,懇請版主說明:
: : 不禁止。
: ^^^^^^ (1)
: : 看情況,可以去爬過去的判例。
: ^^^^^^^^^^^^^^^^^^^^^^^^^^ (2)
: 上面兩項回答,似乎有所矛盾。
: 第 (1) 點似乎是說:上述語詞以及所有類似的中文用法都「不禁止」;
: 但第 (2) 點卻說「看情況」,這似乎是指有些用法會禁止。
: 請問究竟是「都不禁止」或是「看情況禁止」?所謂「看情況」是否
: 有清楚客觀的標準?
比如說"你的國家"OK,但是"你的國家是台灣國"則不行,後者已有判例,
所以說要看情況。
: 由於這是文字法規,而且涉及國人日常用語習慣,如果所謂「看情況」
: 是依照主觀認定,無明確清楚的界定或標準,那麼版友勢必難以遵循。
: 此外,如果是完全依照舊判例,不會再有新情況。請問是否可請版主將
: 過去所有相關判例集結置底,以供版友查閱背誦(尤其是新進版友)?
置底板規的推文補充已有說明,都收錄在精華區。
: 然而,如果未來可能有新判例,這表示即使網友閱讀且牢記所有舊判例,
: 仍可能誤觸此一文字法網。如此一來,請問版主可否明確地在語意或語
: 用上,提出可供版友依循的客觀標準?
板規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只要在稱謂上使用限定的那幾個就不會違規,
如果你要求我把所有違規的情況都寫出來,那是不可能的。
: 如果(這裡只是假設),版主堅持此一文字法規,但卻無法提出明確
: 客觀的標準或界定供版友依循。在此,只針對以下幾個詞語就教:
: 請問「你的國家」、「您的國家」、「你國」、「您國」與「您國家」
: 這幾個詞語是否不禁止?
: : 板規規定的是稱謂,自稱的部分在沒有違反板規的情況下盡量不限制。
: 感謝版主回應,自稱的部分相當清楚,沒有問題。
: 但這裡請教的是合稱的問題,請問上述用法是否有明確的區辨標準?
: 或此文字法規只認詞彙,不認意義脈絡,也就是說,只要出現「貴國」
: 這樣的詞彙就不行?反之,只要不是「貴國」二字,即使意義脈絡一樣
: 也可以?
: 舉例而言,「貴、我兩國」、「貴大國」等詞語,並未出現「貴國」一詞,
: 請問是否不禁止?
: 如果一併禁止,顯然此文字法網不是只認詞彙,那麼請問明確客觀的
: 標準或界定為何?
: : 是的。
: 感謝回應,這一點相當清楚。
: : 看情況。
: 請問此處「看情況」是否有明確客觀的標準?
: 而這似乎意謂,此一文字法規並非對所有版友一併適用,因為台灣
: 或中國網友將其他國家稱呼為「貴國」,並不一定違規。如此一來,
: 除了需提出明確標準之外,版主在執行時,還應「看情況」地事先
: 詳查確認被稱呼對象之國籍,才能下判決。請問,版主將如何執行?
: 如何避免誤判?
誤判可以由板友自行與板主站內信討論或到組務板申訴。
: : 只要是稱謂都必須使用板規明文規定的稱謂。
: 請問版規是否明確規定中國與台灣以外各國家的稱謂?哪些國家可以
: 使用「貴國」稱之?哪些不行?請問明確標準為何?
板規及公告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兩岸互稱的情況下不行。
: 針對第四點,再次就教版主,懇請說明此一文字法規之制訂原則。
: 舉例而言,從之前相關討論來看,有些網友可能對於「祖國」一詞
: 感到不愉快,請問是否應與「貴國」一詞相同,必須禁止所有人使用?
用在自稱的不管,除非有稱人的部分才會限制。
: 同理,若有版友表示,「大國崛起」的說法令其聯想到武統,使其
: 感到不快,請問是否也應一視同仁,禁止使用「大國」一詞?
不用,如果你認為需要可以在兩岸板討論,板主會視板友討論情況作調整。
: 這裡的問題是:請問誰的主觀感受可以凌駕語詞的客觀意義,必須
: 特別制訂禁語法規?什麼人的感受卻不行?制訂此類法規的公平標準
: 何在?
我已經在公告說明過這條板規的制定過程,如果你認為有需要增加或修改板規
可以循此例辦理。
: 您誤解了,上文從頭到尾並未針對公告開始時間,也不是針對特定判例。
: 既然您是現任版主之一,自有訂定或修改既有版規的權責。若您也認為,
: 此一文字法規實行不易,或無法對上述問題提出清楚說明,那麼您完全
: 有權力也應當提出新的辦法,或者至少向版友徵詢新的辦法。
: 反過來說,無論在任何版上,對於一個在「可實行性」、「明確性」與
: 「公平性」一直有爭議,而且網友極易誤觸的法規,版主若僅抱持被動
: 作為,認為自己「只能公告提醒」或「只能依照判例」,那麼可以想見,
: 未來相關爭端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 以上建言,懇請版主參酌。
我希望你能夠多了解本板事務再討論,至少該先多爬文了解一下狀況,
如果你有去看我在公告所說的舊文,你就會知道我對於這條板規的態度,
這條板規目前運行正常,也有效制止了一部分無聊的稱謂口水戰。
它是之前兩岸板板友在嚴重對立中勉強建立起來的共識,因此我的責任
就是維持並執行它。
如果沒有其他新的建議,那麼我的回覆到此,謝謝你的意見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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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就是再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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