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momoTT判罰的點是因為你點名「對方」窩在中國做小工;
: 而他認為 TERRIST因為沒有直接「點名」你,所以他認為違規不成立;
: 是否有「點名」便是他判決差異的原因所在。
: 對於這個原則,如果板主能一直保持下去,我不會干預,所以這部分我不插手。
: 但板主得注意板規裡嚴重干擾看板秩序條文中提到的一個情形:嘴炮造成版面失控。
: TERRIST的確未點名特定人士,可是言下之意及針對的對象非常明顯。
: 板上秩序未失控時板主抓或不抓都沒關係;但情況惡化時,我希望板主開始從嚴認定。
因為我之前的警告只有要求這兩位不得討論板友職業,所以在隱射對方間接攻擊的
情況下沒有判水桶,如果小組長認為有必要的話,我可以追加一個警告,那麼以後
該板友就算是隱射間接攻擊也會水桶。可是我記得小組長也說過板主要追加處罰只能
減輕不能加重,那麼就看小組長覺得是否有必要再補一個警告了,否則下次再有類似
的情況,還是會按照我目前的判罰原則先警告後水桶。
: 板主沒說對方未觸犯而是說他違規次數小於二所以不成立。我沒找到這樣判的板規依據。
: 但去年以來Aadmiral被罰過四次水桶一篇劣文,最近一次受罰是今年一月。
: 我不清楚板主說的違規次數是指各種違規累計還是單類違規累計,麻煩板主撥空說明。
板面秩序OK的情況下,除了人身攻擊群體攻擊(因為這個算板上主要吵架來源所以
會判罰比較嚴),其他違規都盡量是連續多次才會判罰。
也就是說同一種違規達2次以上或短時間內不同的違規各達1次,這樣才會水桶14天。
板面秩序不好的話,就有可能違規1次也水桶14天。
: 還沒人在兩岸板檢舉,板主也沒有回應,所以我不予置評。
那這邊我就不回覆了,申訴人認為有必要的話請按照板上說明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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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毫不留情地澆灌下來淹沒一切想說及不想說的藉口瞬間模糊了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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