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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ptt不久﹐來兩岸版就更短﹐還不太熟悉各種規章制度 今天看到TERRIST在兩岸版推文說某CASE才找過來看一看 直接點名﹐我承認﹐但單獨直接點名應該不違規﹐否則如何引述別人的言論或立場﹖ 語帶貶義﹐我也承認﹐如果因此受罰﹐我願意接受 隻是我有一個問題﹐你認為我應該如何概括你的立場才是非貶義﹖ 如果語帶褒義的﹐說不定你會認為是反諷 我實在找不到中立一點的描述﹐才選擇了這個說法 事實上如果我成心進行人身攻擊﹐就會變成“米國的忠心小弟”之類 此外說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單條推文太短﹐很難在一條內說完...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之銘言: : mmzt直接點名陳稱 : → mmzt:你費勁說啥,T同學是真心認米國當大佬的 118.102.28.18 06/30 15:00 : 居然未達處罰標準而不罰 : 對於momoTT板主此等不公平之標準 : 本人表示不服 : 煩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 非常謝謝 -- 先隨便來一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02.28.18 ※ 編輯: mmzt 來自: 118.102.28.18 (07/0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