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ptt不久﹐來兩岸版就更短﹐還不太熟悉各種規章制度
今天看到TERRIST在兩岸版推文說某CASE才找過來看一看
直接點名﹐我承認﹐但單獨直接點名應該不違規﹐否則如何引述別人的言論或立場﹖
語帶貶義﹐我也承認﹐如果因此受罰﹐我願意接受
隻是我有一個問題﹐你認為我應該如何概括你的立場才是非貶義﹖
如果語帶褒義的﹐說不定你會認為是反諷
我實在找不到中立一點的描述﹐才選擇了這個說法
事實上如果我成心進行人身攻擊﹐就會變成“米國的忠心小弟”之類
此外說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單條推文太短﹐很難在一條內說完...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之銘言:
: mmzt直接點名陳稱
: → mmzt:你費勁說啥,T同學是真心認米國當大佬的 118.102.28.18 06/30 15:00
: 居然未達處罰標準而不罰
: 對於momoTT板主此等不公平之標準
: 本人表示不服
: 煩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 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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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隨便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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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02.28.18
※ 編輯: mmzt 來自: 118.102.28.18 (07/0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