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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ller (w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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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Law
標題
[問題] 這個呢?
時間
Mon Feb 27 00:16:06 2012
3 關於申訴人提到在看板受辱罵的部份,請當事人在受罵而板主不理時來申訴,我會 督促板主(注)。 --- 注:再晚也不要超過一星期,超過的話我會認為當事人在當時已放棄捍衛自身的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3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