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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udence (煩惱皆菩提)》之銘言: : ※ 引述《warmer (暖陽)》之銘言: : : 在您的警告文中,一再強調了國籍, : : 並且您的邏輯是,如果我是大陸人即可不做处理。 : : 您在查詢ip時,也查到了地理位置,位於上海, : : 但其中有一個卻說來自澳大利亞。 : : 換言之,即使按照您的ip數據庫,我的國籍是疑似大陸。 : : 按照法律原則,在處罰時,是證據存疑,則不予處理。 : : 所以您在上貼中又意圖轉彎, : : 換個理由,僅以改名來處罰,似於國籍無關。 : : 到底是要怎樣?! : 請你表明立場啊?第一次警告的時候,如果對我判決有疑慮. : 我很歡迎您解釋或來信.第二次判決的時候您也可以來信~ : 既然沒有現在表明,我也可以接受~ : 既然是中國人.第一個警告取消~水桶七天等等就幫您取消. : 基本上兩岸版版規的這部分其實很找版主麻煩,因為國籍難判定. : 使用IP認定您的國籍也是會有這種問題的~這點就希望您能理解. 問題在於﹐您的兩次判罰﹐先後將我識別為不同國籍﹐並且都是對我不利。 這種前後矛盾﹐很難不讓人產生懷疑您的針對性處罰。 那我現在說我是大陸人﹐是不是就可以取消第一次警告﹖同時解除水桶﹖ : : 我的原文是:大約和“寶島”自嘲為“鬼島”類似吧。 : : 試問,將寶島自嘲爲鬼島,是哪裡人才能叫自嘲? : : 難道大陸人這麼說能叫自嘲? : : OK,即使姑且不論您的閱讀能力, : : 即使按照您的解釋, : : 前一個警告,您是把我當台灣人在處理, : : 到了水桶,又把我當大陸人在處理。 : : 到底我應該是哪裡人? : : 還不如直說,只要能讓我閉嘴, : : 需要我是哪裡人,我就是哪裡人。 : :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 : 另外,iamidiot大已在PoliticBM裏說了, : : 建議不要將中國和台灣並稱,可以用中國大陸和台灣, : : 深綠實在不爽,亦可用PRC和ROC。 : : 作為版主,更應該謹言慎行, : : 不宜動不動就把大陸人稱為中國人,要分場合。 : : 在這個版,這個問題很敏感。 : 前面的問題我已經處理了,後面的部分既然已經判定您是中國人 : 故警告的處分照舊. 這裡的“鬼島”明顯屬於引述﹐難道還是看不出來﹖ 我再重複一遍原文﹕其形式﹐大約和“寶島”自嘲為“鬼島”類似吧。 此處因為筆誤﹐省略了主語──台灣人﹐錯在我先﹐遭了一定的困擾﹐我認。 但是用了自嘲一詞﹐大陸人稱台灣為鬼島顯然隻能用辱罵一詞﹐而非自嘲﹐ 這個地方能用自嘲一詞的﹐除了台灣人﹐難道還有別的地區的人﹖ ok﹐如果還是不能理解的話﹐我換一個說法﹕ 選擇填空﹕ 其形式﹐大約和______將“寶島”自嘲為“鬼島”類似吧。 (a)大陸人 (b)台灣人 (c)地球人 (d)火星人 並且﹐原文在鬼島上打了引號﹐難道還不能說明為引述﹖那麼問題又來了﹐ 選擇題﹕ 以上句子中﹐引號內“寶島”和“鬼島”是引述嗎﹖ (a)是 (b)不是 (c)前是後不是 (d)前不是後是 即為引述﹐又何來不敬﹖隻是陳述一個事實而已。 : 後面的問題我想請教iamidiot版主. : 您真的有發這個建議嘛?這是建議還是規定?? 請看PoliticBM版置底。 P.S. 順便請教低價值文章的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144.107.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Law/M.1508308194.A.1B9.html ※ 編輯: warmer (211.144.107.166), 10/18/2017 14: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