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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針對以上還存留在看板上的三個違規記點,請在有結論之後清楚地告訴我:板主 : 群是否一致支持或在經多數決決議後通過這樣的判決標準?如果是,我就不干涉,甚 : 至prudence板主也可以依標準一致的原則回復對warmer的第一次警告。如果不是,請 : 撤銷我在這一段提到的三個記點處分,謝謝。板主們不必急著回應我,請在有結論後 : 再來發言即可。 目前沒有結論,因為沒共識,所以我只代表自己回答小組長的問題。 我反對prudence板主的標準,希望能按照我自己之前的執行板規的標準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33.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Law/M.1509776154.A.0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