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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udence (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請問你要用哪幾篇提告?麻煩給我 AID代碼就好,我會去跟板主協商。但也麻煩你 : : 盡快依法律途徑採取動作,告訴我你大概什麼時候要告,最好也在提告後提供相關文件 : : ,讓我確定真有必要幫你協商保管證據。 : 麻煩請群組長要求版主先鎖#1QgF0ngp #1Qiqvkx4 #1QjvuUio   已去信建議板主,等待回覆中。 : 另外可以請教近日刪除的文章可以救回來嗎?   理論上可行,但我不會要求站方幫忙。第一,這是板主針對先前事件的處置。在我 沒有認定板主違規前,這樣無差別恢復板面逾越組長本分,干預板主職權,也增加板主 事後整理看板的工作量。講白點就是已違背看板自治原則。第二,個人權益本就由自己 捍衛。若使用者認為某些言論已冒犯自己,可依板規檢舉,也可先私下備份。若作了這 兩個動作之一,即使被人「湮滅罪證」,我依然可以幫忙救回來。但使用者自己都沒這 樣做,我不想觸犯自己在第一點裡提到的原則去申請無差別恢復板面。 : ![公告] 最近的使用者請注意 : 3/29 momoTT : 由於版主她公告的影響下,很多可能成為證據的文章或推文都被消滅了. : 這些部分的推文跟文章內容我都沒辦法查閱是否可以成為證據. : 所以我前面已經說了她"根本在袒護特定使用者嘛" : 這部分請教群組長,依兩岸版的版規規範,MOMOTT有這個權利這樣做嗎? : 或是依您的角度,她的這個行為是合乎版主職責的嘛?   不違背。認定雙重標準與否的權力在我,而我這邊的態度一直很明顯:板主是否在 節相似但對象不同的類似案件裡作出差異太大的處分。有,那就是雙重標準,我會罰板 主。沒有,我頂多也只能私下說板主下手太輕,但也只是這樣,請注意我一直強調的看 板自治原則。 : 律師那邊已經照會好了~我這邊一是以吉止吉,二是以吉防亂版.   拜託一件事,要告就告,不要寫什麼吉不吉的。這裡是小組組務板,不是什麼亂七 八糟的嘴砲板,不管外板是為了什麼用錯別字,在這裡請正經點。 : 所以只要麻煩版主先把這幾篇文章先做文章鎖定. : --------------------------   雖然法律追溯期是六個月,但我不希望組務或板務配合使用者保障自身權益的行 為變成使用者用來威嚇他人或引起寒蟬效應的工具。所以若板主配合鎖文,我會在這 邊發文告訴你板主已經配合,接下來請你在一個月內開始進行應有的法律流程,並在 提告後私信告訴我可以到哪邊看可以證明你已提告的文件。只給一個月期限是因為你 已照會律師,接下來找電信警察或按鈴提告應該不會耗掉太多時間才對。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66.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Law/M.1522887262.A.9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