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prudence (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 麻煩請群組長要求版主先鎖#1QgF0ngp #1Qiqvkx4 #1QjvuUio :   已去信建議板主,等待回覆中。 謝謝群組長的協助,但是MOMOTT版主離職前~ 並未處理鎖文相關事宜.麻煩版主再督促MAFA版主處理. : : 另外可以請教近日刪除的文章可以救回來嗎? :   理論上可行,但我不會要求站方幫忙。第一,這是板主針對先前事件的處置。在我 : 沒有認定板主違規前,這樣無差別恢復板面逾越組長本分,干預板主職權,也增加板主 : 事後整理看板的工作量。講白點就是已違背看板自治原則。第二,個人權益本就由自己 : 捍衛。若使用者認為某些言論已冒犯自己,可依板規檢舉,也可先私下備份。若作了這 : 兩個動作之一,即使被人「湮滅罪證」,我依然可以幫忙救回來。但使用者自己都沒這 : 樣做,我不想觸犯自己在第一點裡提到的原則去申請無差別恢復板面。 版主在未處理可能違規的文章跟推文之前, 先放任讓版上使用者將可能違規文章跟推文刪除. 藉以逃避自己未管版造成版上失控的事實. 且上來之後,未進行任何緊急處理.只有發一篇公文交差了事. 之後再上來把洗版的文章刪除後,辯說自己沒看到任何鬧版. (就事論事,我看到的就是這樣) 假設是我當版主,只少也要把近日所有可能有爭議的文章S起來. 然後以最快的速度將鬧版使用者先水桶處理.以免版上紛爭不斷. 等待自己有時間處理的時候,再做細部的處理跟處罰. 如果是自己延遲上板導致的問題,我也會自請水桶. 將管版的職責先請另外一位版主代理. 難道不該是如此的嘛?我雖然無意干涉兩岸版版主的管版. 但是她的行為只是讓人感覺到, 她在逃避管版無能造成版上失控的事實. 我對她的態度從這串討論前面的拜託到體諒,到後來的不解跟無奈. 群組長如果懷疑我的態度,請去看我前面的發文. : : ![公告] 最近的使用者請注意 : : 3/29 momoTT : : 由於版主她公告的影響下,很多可能成為證據的文章或推文都被消滅了. : : 這些部分的推文跟文章內容我都沒辦法查閱是否可以成為證據. : : 所以我前面已經說了她"根本在袒護特定使用者嘛" : : 這部分請教群組長,依兩岸版的版規規範,MOMOTT有這個權利這樣做嗎? : : 或是依您的角度,她的這個行為是合乎版主職責的嘛? :   不違背。認定雙重標準與否的權力在我,而我這邊的態度一直很明顯:板主是否在 : 節相似但對象不同的類似案件裡作出差異太大的處分。有,那就是雙重標準,我會罰板 : 主。沒有,我頂多也只能私下說板主下手太輕,但也只是這樣,請注意我一直強調的看 : 板自治原則。 了解~您的態度是"板主是否在(細)節相似但對象不同的類似案件裡作出差異太大的處分。 有,那就是雙重標準,我會罰板主。沒有,我頂多也只能私下說板主下手太輕 (細)是我幫您補上的,請問這是您的態度嘛? : : 律師那邊已經照會好了~我這邊一是以吉止吉,二是以吉防亂版. :   拜託一件事,要告就告,不要寫什麼吉不吉的。這裡是小組組務板,不是什麼亂七 : 八糟的嘴砲板,不管外板是為了什麼用錯別字,在這裡請正經點。 這個就是我的疏忽.用寫字板的誤差+我應該好好再檢查文章的. 就這點跟您抱歉~我下次會更留意的. : : 所以只要麻煩版主先把這幾篇文章先做文章鎖定. : : -------------------------- :   雖然法律追溯期是六個月,但我不希望組務或板務配合使用者保障自身權益的行 : 為變成使用者用來威嚇他人或引起寒蟬效應的工具。所以若板主配合鎖文,我會在這 : 邊發文告訴你板主已經配合,接下來請你在一個月內開始進行應有的法律流程,並在 : 提告後私信告訴我可以到哪邊看可以證明你已提告的文件。只給一個月期限是因為你 : 已照會律師,接下來找電信警察或按鈴提告應該不會耗掉太多時間才對。 我附上的文章就已經很清楚的解釋,他如果不再鬧版. 我不會採取司法的程序處理.希望這一點群組主能夠理解. 我的工作很容易會有官司,但是我並不喜歡.也更討厭用官司解決問題. 然而當MOMOTT判決警告的時候,如果這一段時間內鬧版使用者又來鬧版了? 請問誰能處理? MAFA版主上次有行使版規的紀錄在2013年7月8號.而且他行蹤不定. 沒有辦法能確認MAFA版主能夠處理鬧版者的情況. 我雖然只是個使用者,但是我也能盡其所能的保護好這個版. 雖然說您或許覺得會成為"威嚇他人或引起寒蟬效應的工具" 但是,我可以跟您保證.我從來沒有對鬧版者以外的人使用過. 之前如此,之後也會是如此.麻煩您可以視為這是緊急性行為嘛? 鎖文一個月就很夠了,如果鬧版者沒有進一步的鬧版行為. 我也贊成解鎖文,我也不會再追溯他的言行責任~這事就此完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39.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Law/M.1523083834.A.D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