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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ne (hne )》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標題: Re: [公告] 各板板主請注意 : : 時間: Wed Nov 2 23:57:36 2005 : : ^^^^ : : 我想這裡有些誤會。 : : I 大的最近應該是指 PoliticalLaw 1500 那篇文章的情況,是在 : : 使用者發信通知板主後,板主忘了去解除的情況,而不是指板主要 : : 主動去查詢誰誰誰該出水桶了。 : : -- : : ◆ From: 211.20.51.132 : : 推 yisdl:確實是很大的誤會...orz 11/03 00:46 : : → yisdl:忘記解水桶係針對版友已提醒 但版組仍未解之狀況下 11/03 00:46 : : 推 Iamaidiot:真的是這個地方有誤會嗎 = =a 11/03 11:06 : 那麼小組長該篇公告的原意如何,給個說法吧,不然似乎沒辦法討論下去。 : 小組長發的公告效力等同組規,不僅板主群有義務閱讀遵守,一般使用者也會 : 引用來據以保障自身的權益,若公告給的文字若是會使得小組內板主們產生兩 : 種以上不同的解釋,顯然對一般使用者們也會造成適用上的困擾。 1 板主本來就有自行查詢水桶是否過期的義務 不處分延誤解除水桶的板主是因為知道板主不可能時時在線上也一定有自己的事忙 但不代表板主們可以拿未收到使用者信件為藉口置之不理 整理板面是板主義務,維持秩序是板主義務 保障所有使用者之正當權益當然也是板主義務...不論此人發言動機為何 2 我的原意只是針對收到使用者信件但卻沒有解水桶的板主 您的誤解則讓我開始考慮是否要將對象擴大到所有未定期觀看水桶區之板主 您的誤解也讓我開始再三思考: 一直強調板主的義工性質而要大家別太過苛責...是否會讓板主將這當成護身符??? 當然,這點是可以討論的 我原本並未想到這個方向,您的想法卻讓我注意到過去太過由板主角度出發的思考盲點 但這種想法會對板主們治板的便利性以及日後治板的困難度有極大的影響 未跟大家達成共識我也不大敢將改變的規模搞得這麼大,這會玩死我們的 3 不管第二點的討論結果為何,我一定會推行這個針對板主的限制 所差者僅僅在於針對對象範圍之差異及對時間之認定 所謂的時間是指以下幾點: a 板主延誤解水桶的期限 若針對對象為未定期觀看水桶區之板主,會請大家討論這個 b 板主收到信後處理的期限 針對對象為收信板主則請各位討論這個,也會要求使用者寄通告信給該板所有板主 c 使用者提出檢舉後到必須貼道歉公告之間的時間長短 4 這要求的用意很簡單 一是希望板主們在維持秩序之餘也能更注重使用者的權益 二是希望每位板主都能確實執行自己的板主職責 最後是不希望再有因情緒或立場問題刻意延宕解水桶的事發生 該浸的浸,該解的就解...對刺眼的傢伙們也是一樣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04.31 ※ 編輯: Iamaidiot 來自: 61.217.104.31 (11/04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