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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大家的討論,小弟再度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見給大家參考: 就我的理解,小組長發公告的用意,是要避免使用者寄信給看板板主群要求 解水桶之後,遭到看板板主群的忽視(無論這個忽視是因為看不順眼故意的、 或者是單純的忘記解水桶),而影響到使用者使用看板討論的權益。 既然主要目標是這個,那麼若是要制度化的建立規範,也可以直接針對這個主 要目標來著手。 「板主在得知看板使用者給板主提醒水桶到期的訊息之後,須在 24 小時之內 將該使用者解除水桶。否則板主須在看板以及組務板向該使用者公開致歉。」 使用者給板主寄信提醒,當然可以存證,而看板板主什麼時候讀到這封信,使 用者也是可以查詢的。這樣子規定,遇到板主故意刁難不解水桶,使用者要投 訴時舉證也很方便。 比較麻煩的是,使用者若是遇到板主設壞人的情況。解決的方案可能有二: 1. 規定板主不得將看板水桶名單中有限期的水桶的使用者設為壞人。 2. 否則板主將必須動態注意水桶名單中的情況,若是逾期未解設為壞人的水桶 名單,板主須負擔部份責任。 mm 至於是否動態的管理水桶名單,我同意 ChaosCreator 大大的說法,這似乎是 枝微末節,只要板主在收到使用者對於水桶到期的提醒信息之後,願意很快的 動作的話... -- 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