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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說的以下四點 就本人於馬版管理情況僅就第二點表示意見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2 不得在公開警告前直接設某人文章劣文,亦不得設對方貼在該公告之前的文章為劣文 : 必須等此人不怕死繼續狂吠時再砍他 : 一句話:種顆樹後安安靜靜地等不怕死的兔子們自己撞過來 : 只要板主先貼公告叫那人閉嘴... : 只要那人在公告貼出的五分鐘之後還有種針對先前主題貼文... : 麻煩各位用力地將這傢伙在公告發表後的文章設下去,我絕對不管 小組長的意思是:如果有違規事項 第一次只能先以警告的方式對該使用者作處分 不得首次就以劣文方式處理? 亦或若版規有規定違規事項 則版主就該使用者違反該違規事項 得於首次逕行發出劣文? 我的意見在於不了解小組長該點之說明之警告公告 乃是為了使劣文有明顯可依循之發出規則(例如版規或所稱之警告公告) 亦或希望讓任何使用者皆得有一次可以僅受警告而不受劣文處分的違規機會? -- 愛-是霸佔.忌妒.毀滅 必要的時候 不惜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