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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對於這種不受歡迎的使用者該如何處理,目前的想法說明如下: : 1.類似的行為往往是針對特定看板,所以處理的方式建議以看板範圍 : 的處分方式為準,所以累積五篇會變成罰單的劣文不適用。 : : 2.處分方式如為水桶或禁言,是否應有期限?我認為應該有,但如果 : 期滿後情況未改善,可以永久水桶。 : : 3.是否可以參考站方對不受歡迎使用者的處理方法? : : 以上三點,請其他板主提出評論與建議,謝謝。 不針對taligent兄說的對象,僅僅針對"不受看板歡迎的對象"討論 處罰方式很簡單就能決定:在特定期限內加重罰即可 隨便舉個方法:被板主宣告並被組長認可的傢伙在定期內不得貼文,貼一篇劣文一篇 如果懷疑此人用免洗繼續鬧,則循站方機制向免洗ID板檢舉 但我這邊希望大家討論的重點在於認定方式及如何避免讓板主用來排除"異己" 這個辦法訂下去的話對板主來說極方便,但使用者很容易吃虧 有沒有辦法可以平衡一下???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