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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 標題: Re: [轉錄][公告]禁止造謠版規條款法源釋疑 : 時間: Wed Feb 14 12:10:48 2007 : ※ 引述《phoenixtwo (追尋價值人生)》之銘言: : : 我的意見已充分表述,無須再多言 : : 懇請小組長依照劣文規範制定程序找出結論 : : 我會在小組版主版提出我的主張 : : 希望很快可以得出結論 : 在小組討論出一個可被我接受的限制之前,請先凍結造謠條款 : 造謠條款不是不能實行,但請先想出個類似劣文設定般預防板主濫權的限制再說 : 如果需要採行這方案,麻煩各板板主們趕快想出一個限制辦法來 : 這是我一再強調的話語 : 小組事務並非端端依賴小組長一人推動就夠了 : 如果連一位願意或能夠提供解決辦法的板主都沒有,我會將這件事無限期擱置 : 這是我之前因扁板申訴暫停造謠條款時的想法,目前依然沒有改變的打算 : --- : 在制度上小組長必須站在板主的對立面才對 : 因為小組長並非太上板主,不能更不該太過插手看板發展的相關事宜,否則板主會被虛級化 : 除此之外小組長更是使用者在不服板主處置時必經的申訴管道 : 就目前的事態而言小組長已給板主不少發揮空間了 : 在這件事上板主們是否該開始試著靠自己去想出個較適合的自我設限方案??? 個人認為以現在的BBS生態來說 與其擔心版務濫權,倒不如擔心被惡意使用者搞的每個版都烏煙瘴氣 在PTT有黑特可當前車之鑑,在巴哈姆特也有筆戰版可當借鏡 原本都是不錯的版,現在一個被閹割了,另一個已經變成唯讀等同關版了 個人認為警察當然應該要配槍而且有開槍的權力 但是是否有執法過當,這應該直接由上級單位就個案來做裁決 而不是因為怕槍枝走火誤傷民眾而不准配槍及開槍 這樣無異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frozenblue -- 開始的話語雖然有許多個 最後總是不知何時的"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7.51